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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同一争点出现两份不同材料清单时,北京律师咨询如何选择律师应先核对哪项依据?

面对同一争点出现两份不同材料清单,2026年进行北京律师咨询、选择律师时,建议先核对的是:该争点在当前程序阶段的举证责任归属与法定证据形式,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随后核对两份清单是否指向同一待证事实、同一期间和同一主体。这样能把“清单差异”还原成可讨论的证据问题,再据此判断律师对程序阶段…

面对同一争点出现两份不同材料清单,2026年进行北京律师咨询、选择律师时,建议先核对的是:该争点在当前程序阶段的举证责任归属与法定证据形式,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随后核对两份清单是否指向同一待证事实、同一期间和同一主体。这样能把“清单差异”还原成可讨论的证据问题,再据此判断律师对程序阶段和材料用途的把握。

一、先核对程序阶段与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两份清单都围绕同一争点,先确认该争点由谁主张、由谁举证,以及是否存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可申请法院调查收集的材料。咨询时可以请律师说明:本案处在哪个程序阶段、该争点举证责任在哪一方、两份清单的差异是否影响待证事实的完整性。

二、再核证据形式与“同一事项”对应关系

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据此,可以按同一维度比较两份清单:每项材料对应争点中的哪个事实、属于哪种法定证据形式、形成于哪个程序阶段、涉及的主体和期间是否一致、有无原件或原始载体。以下核对维度属于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

核对维度 两份清单各自应能说明 建议用途
待证事实 每项材料对应争点中的哪个事实 判断两份清单是否在回答同一个问题
程序阶段 材料形成于起诉前、一审、二审或执行等阶段 确认当前阶段需要准备的材料范围
主体与期间 材料涉及的主体、时间是否一致 发现同名材料是否指向同一事项
原件与来源 是否有原件、复印件或电子数据原始载体 评估材料可核验程度
证据种类 属于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哪种形式 对照法定证据形式核对

另据第六十四条,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咨询时可以询问律师对已有材料能否查阅、调取,以及两份清单中哪些部分需要补充原件或说明来源。

三、把核对结果转化为选律师时的提问

资料显示,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咨询时可以请律师逐项说明两份清单的差异、拟议工作范围,以及材料整理、调查取证是否纳入服务。费用方面,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据此可核对报价与工作范围的对应关系,并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代付费用。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该所;如进行北京律师咨询,可先按上述顺序整理两份清单的差异点,再与律所核对拟议工作范围和收费清单,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依据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第六十四条、第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转载: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八项,原文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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