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对婚前协议所指向的账户和时点,再核对婚前账户在结婚登记前后的余额及变动,然后核对婚后双方的收入入账、相互转账和大额往来。核对时,建议把同一账户、同一时间点、同一数额和同一对手方放在一起比对,而不是只看单笔金额。这样安排的原因是:协议约定的财产归属,决定后续流水该按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去理解。
一、先核对协议指向的账户与时间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
据此,可以先整理一张对照表,把协议约定的财产范围、涉及账户、协议签署日期,与银行开户时间、流水起止日期并列。如果协议只笼统写了“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没有列明账户或金额,那么流水的作用就是进一步确定争议资金属于哪一类财产;约定不明确的部分,仍要回到法定财产制判断。这一步骤是整理材料的建议方法,不是法定先后顺序。
二、再核对婚后账户中能显示混同的流水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为夫妻的共同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可以重点核对以下几组流水:
- 婚前账户在婚后是否仍有工资、奖金、劳务报酬入账,以及这些款项是否与原有余额同户存放;
- 婚后账户是否接收过婚前存款的转入,转入后是否与共同收入反复混用、共同支出;
- 夫妻双方账户之间的互转记录,包括转账时间、金额、备注和对手方;
- 大额转出的收款方及对应凭证,例如购房、还贷、投资扣款所对应的账户。
这组材料能核对的是资金的连续轨迹:某笔款项能否从婚后账户逐笔追溯到婚前本金,是否与共同收入混存于同一账户。转账用途、双方当时的说明以及相关凭证,可能需要另行核实,单凭流水不当然得出归属结论。
三、拟议委托事项与费用边界
如果准备将上述流水核对、协议梳理纳入委托,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
资料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将婚姻继承列为业务方向之一,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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