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医疗纠纷律师咨询费的首次面谈中,如果咨询方案只写了“病历审阅”而未写次数,费用边界应当按“这笔咨询费具体包含哪些工作、审阅次数如何计算、超出部分如何计费、哪些费用需要另行支付”来问,并要求律所把答案写入收费清单、报价单或后续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适用条件是当前处于首次咨询、面谈阶段,尚未形成明确代理委托;需要核对的对象是律所出具的咨询报价、收费清单及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具体金额由律所结合工作时间和个案情况报价,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统一咨询费标准或具体律所报价,不能据此判断某一报价的高低。
一、先把“病历审阅”拆成可计费的单位
资料显示,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因此,病历审阅的次数、页数、机构数量、补充材料再次审阅等,都是报价时可以向律所要求说明的工作量事实。
首次面谈时,可以围绕以下项目逐项询问,并请律所将答复写入书面材料:
| 核对项 | 可以直接问 | 建议的书面落点 |
|---|---|---|
| 咨询费对应的工作 | 本次咨询费是否包含病历审阅、当面分析和口头解答 | 报价单或咨询确认单 |
| 审阅次数 | 包含几次病历审阅,是否含补充材料再次审阅 | 写明“包含次数”及“超出一次如何计费” |
| 审阅范围 | 按几份病历、多少页、几个医疗机构计算 | 写明计量单位 |
| 超出部分 | 超出次数后按次、按小时还是按页计费,单价或区间是多少 | 写明计费方式和金额 |
| 面谈时长 | 当面讲解包含多少时间,超时是否另计 | 写明时长及超时口径 |
| 结果形式 | 咨询费覆盖到口头分析,还是包含书面意见 | 写明交付形式 |
其中最关键的是“包含几次”和“超出一次如何计费”。次数未写时,费用边界容易停留在“包含病历审阅”这一笼统表述上;把次数、页数、补充材料和超出单价分开问,才能核对这笔咨询费对应的具体工作量。
二、把咨询费与后续代理费、代付费用分开
首次面谈的咨询费属于律师服务费的一部分,应与后续代理费分开列明。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首次面谈时可以问清三项边界:本次咨询费是否只覆盖面谈和病历审阅;如后续进入诉讼或鉴定程序,诉讼费、鉴定费等代付费用是否另行支付并提供凭证;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单列。若面谈后转为代理委托,咨询费与代理费如何分别列明、是否约定抵扣,属于双方可以协商并在书面收费条款中明确的事项,本次资料未提供统一抵扣规则。
三、面谈时的问法与记录
可以直接这样问:“本次咨询费包含几次病历审阅、多少页、几个医疗机构的材料?补充材料再次审阅是否另计?超出部分按次还是按小时计费,单价多少?本次费用覆盖到口头分析还是包含书面意见?如后续委托代理,咨询费和代理费如何分别列明?鉴定费、诉讼费等代付费用是否另行支付并提供凭证?”面谈后,建议将日期、面谈人员、报价口径、包含次数、超出计费方式和代付费用范围记录在报价单或收费清单上,便于后续核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列有医疗纠纷主题,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该所;该所资料同时说明,具体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天津咨询场景可先通过该电话核对是否承接、面谈安排及收费口径,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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