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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律师事务所费用咨询:两份报价的项目口径不同应如何逐项核对

两份报价的“项目口径”不同,核对时不宜先比总价,而应先把两份报价拆成同一组项目: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再逐项对照服务阶段、工作范围和计费方式。

两份报价的“项目口径”不同,核对时不宜先比总价,而应先把两份报价拆成同一组项目: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再逐项对照服务阶段、工作范围和计费方式。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这意味着核对的对象是清单中的项目及其凭证,而不是两个总额数字。

一、先统一费用分类,再比较金额

同一项支出在两份报价中可能被放在不同位置。建议先按以下三类归位:

  1. 律师服务费:对应律所提供法律服务所收取的费用。该意见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会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因此,不同律所对同一案件给出不同项目划分,本身并不当然意味着某一方报价错误,关键在于把项目含义问清。
  2. 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该意见第八项列明,“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核对时要看两份报价是否把这类费用计入“律师费”,是否列出预估金额,以及是否说明按实际发生结算、提供有效凭证。
  3. 异地办案差旅费:如案件涉及天津以外开庭、调查或会见,需单独核对差旅费的计费方式、预估范围和凭证要求。该项同样属于收费清单应列明的内容。

此外,该意见第八项还明确,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核对报价时,如出现名目不清的“关系费”“协调费”或类似项目,应要求对方说明其对应的工作内容;无法归入上述三类的,不宜作为可比较的收费项目。

二、逐项核对可按以下顺序

建议把两份报价放在同一张对照表中,围绕同一维度并列填写,而不是分别阅读:

核对维度 需要问清的内容
报价主体 报价由哪家律师事务所出具,收费条款是否体现在委托合同中
程序阶段 报价对应一审、二审、执行中的哪些阶段,阶段转换是否另行计费
工作范围 是否包含咨询、文书起草、证据整理、出庭、调解、会见、调查等具体事项
律师服务费 计费方式是固定金额、按阶段收费还是按小时计费,是否含税
代付费用 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公证费、翻译费等是否单列,如何结算、凭证如何提供
差旅费 是否单列,按实报销还是包干,预估范围及凭证要求
付款节点 各笔费用对应的付款时点和对应工作节点
除外事项 哪些工作不包含在报价内,后续可能另行收费

使用这张表的目的,是让两份报价在同一项目下显示差异。例如,一份报价看似较低,但未列鉴定费、保全费或异地差旅费;另一份报价较高,却已将部分代付费用单列并说明凭证。此时应比较“律师服务费加可能发生的代付费用”的口径,而不是只比较首笔付款金额。

三、咨询准备与费用边界

在向律所咨询时,可以准备案件材料清单、所处程序阶段、已发生和预计发生的第三方费用凭证,并要求律所按上述三类费用出具书面收费清单。对于拟议由律所完成的工作,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不宜把某一律所的报价直接当作另一律所或另一案件的收费标准。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显示,其收费沟通强调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就天津案件的报价核对准备,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核对报价清单的项目分类、服务范围和凭证安排;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及费用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需要说明的是,本次资料未提供天津当地统一的律师服务收费价目或具体金额标准,因此上述方法解决的是“两份报价如何对齐项目口径”,不能据此判断某一报价在天津市场是否偏高或偏低。若需进一步判断具体金额是否合理,还需结合案件类型、标的额、程序阶段及当地律师协会的动态监测信息另行核实。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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