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主张另一方支付经济帮助,请求权基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据此,咨询前需要核对的对象集中在两端:主张帮助的一方“生活困难”的客观状况,以及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的收入、财产状况;提出时点与离婚程序相关联,帮助的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在沧州青县准备协议离婚或离婚诉讼的当事人,可以先按这两端把材料分组,再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就手上材料对应哪一类事实作初步梳理。
一、先确认请求性质,三类请求的材料方向不同
离婚纠纷中涉及“一方给另一方钱”的请求不止一种,条文条件、举证方向并不相同,混在一起整理容易做无用功。
经济帮助规定在第一千零九十条,核心条件是“一方生活困难”与“另一方有负担能力”,给付内容是“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协议或判决确定。
经济补偿规定在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请求指向的是家庭内部义务负担的失衡,材料重点是家务劳动、照料老人子女、协助对方工作的时间与内容。
损害赔偿规定在第一千零九十一条,适用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家庭成员以及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情形,由无过错方提出,材料重点是过错行为的证据。
此外,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按照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财产分割与经济帮助是两个并列的请求,前者处理共同财产归属,后者解决一方生活困难时的扶助问题,材料清单不能互相替代。
区分这三类请求的实际用途在于:如果当事人手上只有病历和失业记录,指向的是“生活困难”;如果只有多年照料老人、放弃工作的记录,指向的是“负担较多义务”;如果只有报警记录、伤情照片,指向的是过错与损害赔偿。咨询前把材料按这三类归位,律师才能判断主张哪一项、是否需要并列提出。
二、“生活困难”缺少统一数额标准,材料要呈现四组事实
第一千零九十条使用“生活困难”这一表述,条文本身没有设定收入门槛、财产上限或统一的计算方式,本次资料中也没有可援引的细化标准。因此不宜先假定“月收入低于某个数字就属于生活困难”,再据此倒推材料;可行的做法是把“生活困难”这一状态用可核查的事实呈现出来,由协议或法院结合具体情况判断。
可以围绕以下四组事实整理,每组都建议注明材料出具方、形成时间和对应期间。
第一组,收入与就业状况。包括近十二个月及近三年的工资银行流水、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缴纳记录、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证明、失业登记材料、灵活就业或个体经营的收支账目。这组材料能核对的是主张方在离婚前后的收入水平及变化趋势,以及是否存在持续性收入来源。
第二组,财产与负债状况。包括名下房产、车辆、存款、理财、股权的登记或对账信息,以及房贷、消费贷、医疗欠款等负债凭证。这组材料一方面呈现主张方的实际经济状况,另一方面帮助区分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属于个人财产,避免把财产分割与生活困难混为一谈。
第三组,劳动能力与健康状况。包括门诊病历、住院记录、诊断证明、残疾证、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以及需要长期护理或持续用药的说明。这组材料对应的是“困难”的成因,能说明收入能力受限的客观基础。
第四组,家庭负担与居住状况。包括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数量与日常支出凭证、需赡养老人情况、房屋租赁合同与租金支付记录。这组材料呈现的是固定支出的刚性程度。
四组材料放在一起,形成的是“收入—支出—能力—负担”的完整画面。单独提交一份病历或一张低收入的银行流水,往往不足以说明整体状况。
三、“有负担能力”的证明:三条线索
第一千零九十条把帮助义务落在“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身上,因此对方的经济能力同样需要核对。可以从三条线索入手。
工资与任职线索:对方的工资流水、个税记录、社保与公积金缴纳基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缴纳基数与实发工资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建议同时保留两类材料,便于比对。
经营与投资线索:营业执照、股权登记信息、分红记录、对外投资情况。个体工商户或公司经营的,可留意经营账户流水与经营性资产。
不动产与车辆线索:房产、车辆的登记信息。此类材料通常需要权利人配合或通过法定途径取得,当事人自行收集存在客观限制;至于能否以及如何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属于程序事项,本文资料未涉及,需另行向承办律师或受理法院核实。
需要提醒的是,对方“有负担能力”与“愿意支付”是两件事。材料能证明的是经济能力这一事实,是否达成协议取决于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四、“离婚时”这一时点与提出方式
条文表述为“离婚时”,主张与离婚程序相关联。协议离婚的情形,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就帮助的方式、金额、支付时间、支付方式作出约定,约定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诉讼离婚的情形,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由法院判决。
离婚之后另行主张能否获得支持,涉及对该条文的理解与具体案情,本文资料不足以给出结论,建议就具体情况另行核实,不宜仅凭条文表述作出推断。
五、材料核对清单
| 待核对事实 | 可准备的材料(建议) | 材料能核对什么 | 需要留意 |
|---|---|---|---|
| 主张方收入水平 | 工资流水、个税记录、社保缴纳记录 | 离婚前后的收入及变化 | 流水期间建议覆盖近三年,标注大额进出说明 |
| 就业状态 | 劳动合同解除证明、失业登记 | 是否处于无业或收入中断状态 | 与流水时间对应,避免期间错位 |
| 劳动能力 | 病历、诊断证明、残疾证、鉴定结论 | 收入能力受限的客观基础 | 持续治疗或护理需求可另行说明 |
| 固定支出 | 租房合同、子女支出凭证、赡养支出 | 支出的刚性程度 | 支出凭证与抚养、赡养关系对应 |
| 对方负担能力 | 工资流水、个税记录、公积金基数、经营资料 | 对方的实际经济能力 | 缴纳基数与实发工资差异需比对 |
| 财产范围 | 房产、车辆、存款、股权登记信息 | 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区分 | 取得方式受客观限制的,另行核实途径 |
清单的用途是核对,不是提交目录。哪些材料最终提交、以何种形式提交,需结合程序与具体主张确定。
六、整理顺序与常见问题
整理顺序上,建议先确定请求性质,再按时间轴排列双方收入与财产的变化,随后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最后形成一页事实摘要,写清主张方现状、对方经济状况、希望获得的帮助方式与数额区间。这一顺序属于编辑性建议,用途是让律师在有限时间里看清事实脉络,并非法定步骤。
常见问题集中在几处。材料只呈现一端,例如只有病历没有收入记录,难以说明整体困难程度;流水与收入申报不一致,例如工资由他人账户代收,需要补充说明并保留相应凭证;材料形成时间与离婚时点相隔较远,参考价值下降,建议优先选择临近期间的材料;对数额的期待缺少事实支撑,例如直接提出一个数字却无法说明其与实际支出、收入差距的关系;材料真实性存疑,夸大困难程度或修改凭证,会影响整体陈述的可信度。涉及子女、老人等第三人信息的材料,建议控制披露范围,仅提交与待证事实相关的部分。
七、咨询前可与律所确认的三件事
第一,拟议委托事项的范围。材料梳理、协议起草、诉讼代理属于不同的工作内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约定确认。
第二,费用边界。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属于不同性质的支出: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与律所协商确定,不属于统一标价项目;诉讼费按受理法院的通知缴纳,具体金额以法院通知为准。第三方鉴定、评估等费用是否发生、如何承担,需结合具体程序另行确认。
第三,尚需补充的事实。例如对方财产线索的取得途径、收入证明的开具方式、帮助数额的酌定因素等,可以在咨询时逐项列出,便于判断下一步的材料准备方向。
结语
回到最初的问题:主张经济帮助,咨询前需要证明的核心是“生活困难”与对方“有负担能力”两项事实,材料按收入、财产、劳动能力、家庭负担四组归位,再与对方的经济能力材料对照,形成可核查的事实链条;帮助的具体办法先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涉及对方财产登记信息的取得途径、离婚后另行主张的处理等问题,本文资料未作展开,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另行核对。沧州青县及周边地区准备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可就材料分组与委托范围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 进一步沟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