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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刑事办案人员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何时可以申请回避?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属于法定回避事由。出现该情形时,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对象是承办本案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核心条件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在刑事诉讼中,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属于法定回避事由。出现该情形时,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申请对象是承办本案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核心条件是“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

第二十九条的对应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规定了四类回避事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与题目直接对应的是第二项。也就是说,办案人员本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均落入该项;此时既触发办案人员“应当自行回避”,也赋予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要求回避的权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该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刊载的官方全文见: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54/content.html 。

提出时的核对点

提出前,建议先核对拟申请对象是否属于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并把事由具体落到“本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上,再提交回避要求并保留提交记录。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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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