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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河北交通事故答辩状代写证据咨询,答辩理由与认定材料不对应时列哪些材料

答辩理由与事故认定材料不对应时,证据清单不宜泛泛罗列,建议以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内容为坐标,逐项对应列出“认定书依据材料—答辩理由—佐证材料”,并同时准备认定书送达、查阅复制及鉴定送检材料。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代写答辩状时能够说明答辩理由针对的是认定书中的哪一项记载,而不是另起一套事实叙述。

答辩理由与事故认定材料不对应时,证据清单不宜泛泛罗列,建议以事故认定书载明的内容为坐标,逐项对应列出“认定书依据材料—答辩理由—佐证材料”,并同时准备认定书送达、查阅复制及鉴定送检材料。这样做的目的,是让代写答辩状时能够说明答辩理由针对的是认定书中的哪一项记载,而不是另起一套事实叙述。

一、先按认定书五项内容定位“不对应”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六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答辩理由与认定材料不对应,通常表现为:答辩状谈的是“发生经过”,认定书依据的却是“证据及原因分析”;或者答辩状质疑伤情与事故的关联,认定书只记载了责任划分。建议先制作一张三列表格,左列抄录认定书上述五项内容,中列写答辩理由对应的具体段落,右列填拟提交的材料名称。哪一栏空着,就说明该部分尚需补充材料或调整答辩表述。

与认定书配套的程序材料也应列入:第六十五条规定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明确“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因此,认定书原件或复制件、送达签收记录、加盖专用章的查阅复制材料,可以用来核对答辩理由所依据的认定内容是否与正式文本一致。

二、按答辩理由分组列材料

答辩理由指向 建议列入的材料 能核对什么
当事人、车辆、道路环境等基本情况 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登记信息、道路环境照片 与认定书第一项记载是否一致
事故发生经过 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视听资料、证人证言、当事人陈述 与认定书第二项“发生经过”是否存在差异
认定书所依据的证据及原因分析 认定书第三项对应的证据材料、查阅复制的事故材料 答辩理由是否针对认定书实际采用的证据
过错及责任划分 认定书第四项、双方行为与交通环境材料 答辩理由是否落在责任划分的具体依据上
伤情、鉴定意见或因果关系 病历、鉴定意见书、鉴定送检材料清单及补充材料记录 鉴定材料与病历、答辩主张是否对应

涉及鉴定意见时,《司法鉴定程序通则》(司法部令第132号,2016年5月1日施行)第十二条规定,委托人委托鉴定的,“应当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真实、完整、充分的鉴定材料,并对鉴定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第十四条规定,对“鉴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不能满足鉴定需要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要求委托人补充”。因此,答辩理由若针对伤情或鉴定结论,建议把鉴定送检材料清单、补充材料记录与病历一并列入,用于核对鉴定所依据的材料范围,而不是仅提交鉴定意见书本身。

三、清单形式与费用边界

清单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列明的证据种类归类,即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该条同时要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及时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延长期限。据此,建议在证据目录中注明每份材料对应的答辩理由和认定书条目,避免把不同主体、不同期间形成的材料混列。

费用方面,答辩状代写及证据清单梳理属于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事项,应以书面约定为准;鉴定费由鉴定机构收取,诉讼费由法院收取,均不同于律师服务费,具体金额需向相应机构核实。河北地区受理机关对材料盖章、复制格式的具体要求,可向办案交管部门或受理法院另行核对。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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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事故答辩状代写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