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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网络侵权律师咨询费,电子证据固定是否写入计费范围

北京网络侵权律师咨询费中,电子证据固定是否写入计费范围,现行规定没有统一的法定收费项目,通常属于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的事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因此咨询时可以把“电子证据的梳理与固定”单独提出,请律所说明是否纳入咨询或委托阶段、按何种方式计费,并以书面约定为准…

北京网络侵权律师咨询费中,电子证据固定是否写入计费范围,现行规定没有统一的法定收费项目,通常属于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约定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的事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因此咨询时可以把“电子证据的梳理与固定”单独提出,请律所说明是否纳入咨询或委托阶段、按何种方式计费,并以书面约定为准。

电子证据固定与网络侵权通知的关系

网络侵权程序中,证据固定往往服务于向平台发出的侵权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规定:“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同条还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初步证据是通知的组成部分,对网页内容、发布账号、发布时间和页面状态的记录整理,属于准备通知时可以开展的材料工作。条文未就证据固定由谁实施、采用何种形式、是否单独收费作出规定;是否由律师完成、是否单列计费,需要结合委托约定确认。

咨询费的边界如何核对

收费方面,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电子证据固定所需的时间和操作难度,可以作为律所说明收费构成的考虑因素,但是否列入计费范围、列为独立项目还是包含在咨询或代理费用中,仍取决于该所的收费方案和双方约定。

咨询时可以请律所把工作分为“咨询意见”“证据梳理与固定”“发送通知或后续代理”分别说明,确认各项是否收费、按计时还是按件计费、是否已包含在某一阶段费用内。可与律所协商是否将电子证据固定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将结果写入委托合同或收费确认文件。

同时注意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该条规范的是诉讼费用,不能替代律师服务费的约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显示,其收费沟通强调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咨询前可以整理的材料

为便于律所判断工作量和计费方式,建议提前整理以下材料:

  • 被控侵权内容的页面链接、截图或录屏文件,并记录发现时间和取得方式;
  • 发布账号、平台名称及页面显示的相关信息;
  • 已向平台发出的通知、平台回复及处理记录(如有);
  • 权利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 拟委托范围说明,例如仅咨询、协助准备通知、后续诉讼代理。

这些材料可以帮助律所在咨询阶段判断是否需要额外开展证据固定工作,以及该项工作是否计入费用。整理时建议保持同一事项的主体、时间、原件来源相互对应;具体采用何种固定形式,可在咨询时结合平台规则和案件情况进一步核实。

如在北京就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进行咨询,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说明所处程序阶段和拟委托范围,再核对收费方案与书面委托约定;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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