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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侵权纠纷起诉流程注意事项:立案、举证与庭审

在北京提起侵权纠纷诉讼,流程上通常要经过起诉状准备、立案审查与受理、答辩与举证、开庭审理几个节点。

在北京提起侵权纠纷诉讼,流程上通常要经过起诉状准备、立案审查与受理、答辩与举证、开庭审理几个节点。起诉状需要记明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法院对符合起诉条件的起诉应当在七日内立案,不符合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五日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适宜调解的案件先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围绕这些节点梳理材料、核对时间,可以先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沟通需要准备和确认的事项。

一、起诉状记明事项:立案的第一份文书

侵权纠纷起诉的第一步是提交起诉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这一条把起诉状的内容分成四块,每一块对应不同的核对对象。原告信息用于确认起诉主体,自然人要写清姓名、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清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信息用于确认应诉对象,侵权纠纷中被告可能是自然人、公司,也可能是网络平台经营者,名称、住所等信息要写到足以识别具体主体的程度。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用于划出审理范围,请求赔偿的金额、请求停止的行为、请求赔礼道歉等事项,都应当在这一部分写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则把起诉阶段需要提交的材料线索固定下来。

实践中容易出问题的地方,是证据来源写得过于笼统。比如只写“网上截图”“聊天记录”,没有说明取自哪个平台、哪个账号、什么时间保存。资料显示,电子与现场信息可以包括完整沟通上下文、原始图片视频、平台页面、现场记录及其保存来源。把这些来源信息写进起诉状或者证据目录,有助于法院核对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对应关系。证人姓名和住所也属于起诉状应当记明的内容,证人是否出庭、以何种方式作证,需要结合法院后续通知另行确认。

二、立案审查:七日内的两种结果

起诉状递交后进入立案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这条规定给出两个方向的结果和对应期限: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不予受理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条件的具体内容规定在该法第一百二十二条,本次资料未展开该条原文,递交前可以向拟受理法院核对起诉条件的具体要求。

立案审查还涉及受诉法院是否属于有管辖权的法院。侵权纠纷的管辖连接点需要结合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等具体事实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侵权案件管辖的条文,建议在递交前向拟受理法院确认管辖问题,避免因管辖不符被告知向其他法院起诉。

立案之后,程序继续向前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这条把立案后的送达和答辩期限写得比较具体:法院五日内发送起诉状副本,被告收到后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收到答辩状后五日内将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对原告来说,这意味着立案后要留意答辩状副本的接收,答辩状中被告的陈述和抗辩,往往是后续举证和庭审准备的重要参考。

调解也是立案前后可能出现的环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是否适宜调解由法院判断,当事人拒绝调解的,不进入先行调解。对侵权纠纷而言,调解与否不影响起诉权利的行使,也不影响后续审理程序的推进。

三、答辩与举证:时间节点和材料对应

答辩期和举证准备往往同时进行。被告的答辩状需要记明身份信息、住所和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还要写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原告收到答辩状副本后,可以对照答辩内容检查自己的证据材料是否覆盖了对方提出的抗辩点。

举证方面,起诉状已经要求记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围绕同一侵权事实,建议按“主体—行为—后果—来源”四个维度整理材料:主体材料核对原被告身份;行为材料核对侵权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方式;后果材料核对损害结果;来源材料核对图片、视频、页面、记录的形成和保存过程。资料显示,已有程序材料可以包括已经收到、提交或签署的文书及其日期、附件和送达或签收信息。把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答辩状副本的收到日期记清楚,有助于对照法定期限判断程序节点。

下面这张表按材料类别列出可以核对的内容,供整理时参考,不属于法定必交清单:

材料类别 可以核对什么 整理时的注意点
起诉状及副本 当事人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 按被告人数准备副本,请求事项逐项写清
主体身份材料 原告、被告的身份或登记信息 名称、住所与起诉状记载保持一致
证据目录及来源说明 证据名称、来源、对应的事实 图片视频保留原始载体和保存来源
程序文书与送达记录 立案、应诉通知、答辩状提交时间 记明收到和提交的日期、附件
证人信息 证人姓名、住所 是否出庭、如何作证另行向法院确认

四、庭审环节:围绕起诉状和答辩状展开

法院决定受理案件后,会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后,可以核对文书中告知的权利义务内容,按要求准备庭审陈述。

庭审通常围绕起诉状记明的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以及被告答辩状中的抗辩展开。原告陈述侵权事实和损害后果,被告进行答辩,双方对证据发表意见。证人姓名和住所在起诉状中已经记明,证人是否出庭、出庭方式如何安排,需要按照法院通知办理。庭审中涉及调解的,法院会询问当事人意愿,当事人可以同意调解,也可以拒绝调解,拒绝调解不影响案件继续审理。

对原告来说,庭审准备的重点是把起诉状中的“事实与理由”和证据目录逐项对应起来:哪一份证据证明侵权行为发生,哪一份证据证明损害后果,哪一份证据证明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关联。对被告来说,答辩状中的抗辩点需要有相应材料支撑,仅作口头陈述而不提供材料,庭审中可能面临进一步说明的要求。

五、几个容易忽略的程序细节

第一,被告信息要写到足以识别。仅写手机号或者网络昵称,可能不足以确认应诉主体,起诉状要求写明姓名、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要写名称、住所等信息。

第二,证据来源要能定位。起诉状要求记明证据和证据来源,来源写不清,庭审中说明证据形成过程会增加困难。

第三,被告不答辩不等于案件不审理。法律规定被告不提出答辩状不影响法院审理,原告仍应按程序推进举证和庭审准备。

第四,不予受理可以上诉。法院作出不予受理裁定书的,原告对裁定不服可以提起上诉,这是法律明确给出的救济途径。

第五,调解以自愿为前提。适宜调解的案件先行调解,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是否接受调解由当事人自己决定。

结语

在北京处理侵权纠纷起诉,需要核对的事实包括侵权行为发生地与被告住所地、被告主体信息是否足以识别、证据原始载体和保存来源、是否存在仲裁协议或者已生效裁判等影响立案的情形。这些事实分别对应起诉状记明事项、立案审查和庭审举证的不同环节,准备时可以按文书、证据、送达记录分类归档,再逐项对照法定期限。涉及具体委托范围、材料取舍和庭审安排,可以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进一步沟通确认。

参考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一百二十九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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