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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天津名誉权维权律师委托流程,委托前怎样整理侵权内容和传播范围证据?

在天津准备委托律师处理名誉权争议,委托前最值得先做的,是把“侵权内容”和“传播范围”整理成一份时间清楚、来源可查、别人能照着复核的材料包;委托环节通常围绕咨询沟通、材料初审、书面确认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明确费用安排展开。

在天津准备委托律师处理名誉权争议,委托前最值得先做的,是把“侵权内容”和“传播范围”整理成一份时间清楚、来源可查、别人能照着复核的材料包;委托环节通常围绕咨询沟通、材料初审、书面确认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明确费用安排展开。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资料把名誉权与隐私权列入民事服务主题,并就名誉或隐私争议提示保留原始页面、发布账号、完整上下文、发布时间、传播范围线索和自身损害情况材料。带着这些材料拨打4009003957,可以先完成一次以事实核对为主的咨询准备。

一、先分清“内容”与“传播”两条线

名誉权争议的材料整理,容易一上来就堆截图,结果内容、传播、损害混在一起,谁也说不清哪张图证明什么。比较稳妥的做法是把材料分成两条主线:

第一条是侵权内容本身,要能回答“谁在什么时间、在哪个平台、发了什么、上下文是什么”。资料显示,名誉或隐私争议应保留原始页面、发布账号、完整上下文、发布时间。原始页面指内容所在的实际链接或页面状态,而不是只保存一张被裁剪过的图片;完整上下文包括标题、正文、前后文、配图、评论区中与争议有关的部分,避免只截取其中一句而失去语境。

第二条是传播范围,要能回答“这条内容被多少人看到、被谁转发、扩散到哪里”。阅读量、播放量、转发数、评论数、点赞数都属于可以记录的线索,但记录时宜同时写明截取时间和所在平台,因为这类数字会持续变化,同一页面不同日期显示的数量并不相同。

损害后果另作一组。资料提示保留自身损害情况材料,例如社会评价受影响的具体事例、工作或生活受到影响的经过、因此产生的费用凭证等。这部分材料的作用是把“内容”和“传播”落到可核查的后果上,而不是停留在主观感受。

二、法律对“通知”的要求,决定了材料的最小完整单元

网络名誉侵权通常涉及平台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更直接指导材料整理的是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条规定把“通知”拆成两个必备部分: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以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对委托前的整理来说,这意味着材料至少要能让一个未接触过事件的人看懂:发布者是谁、内容是什么、为什么指向特定主体、为什么构成侵权。身份信息方面,权利人本人的身份材料应单独归组,与侵权内容材料分开,便于在需要发出通知时快速取用。

同条还提到,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这一条件式后果提示我们,通知发出时间、平台回复时间、内容实际删除或断开的时间,都值得逐条记录。这些时间点能把“通知前”和“通知后”的传播情况分开,便于核对扩大部分。

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与这条相关的材料,是能够反映平台是否知道侵权内容的线索,例如向平台提交投诉的记录、平台的回复、同一账号此前的处理记录等。这类材料属于过程记录,建议按提交与回复的时间顺序保存原始页面和通知内容。

三、一份可直接照做的材料分组

下面按同一维度列出建议保留的材料和各自能核对的问题,均为整理方法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

材料组 建议保留的具体材料 能核对什么
内容本体 原始页面链接、页面截图、发布账号主页、发布时间、完整上下文 内容是否存在、由谁发布、语境是否完整
传播数据 各平台阅读、播放、转发、评论、点赞数量及截取时间 传播规模及变化,不同平台分别计算
扩散轨迹 转载页面、二次发布账号、群聊或朋友圈转发截图及来源 扩散路径与新增传播节点
平台处置 投诉提交记录、平台回复、删除或断开链接的时间 平台何时知道、采取了什么措施
身份材料 权利人身份信息、与发布者的关系线索 通知主体是否明确
损害后果 社会评价受影响的事例、工作生活受影响的经过、相关费用凭证 损害的具体表现与时间

分组之后,建议给每份材料标注来源、取得时间和对应事项。同一段内容在多个平台出现时,按平台分别建组,不把不同平台的数字合并成一个总数;转发截图与原始页面分开存放,截图只作为辅助,原始链接和账号页面仍要保留。

四、损害后果材料怎么与内容对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名誉权属于人身权益,条文设定的条件是“造成严重精神损害”。整理时可以把损害表现落到具体时间、具体事件和可印证的记录上,例如某次沟通、某项工作安排的变化、持续就诊的记录等,与对应的侵权内容和传播节点并列标注。是否需要主张精神损害赔偿、能否达到条文所说的程度,属于需要结合事实进一步核对的问题,材料整理阶段宜先把事实留全,不急着下结论。

五、委托时可以书面确认的几件事

材料准备好之后,委托环节的重点是把“做什么、做到哪一步、费用怎么算”写清楚。可以从四个方面核对:

第一,委托事项范围。平台投诉、发送通知、发函交涉、提起诉讼,哪些纳入本次委托,哪些暂不纳入,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范围写得越具体,后续对工作内容的预期越一致。

第二,授权范围与权限。授权委托书中对具体事项的权限如何填写,需要与承办方逐项确认,避免出现“以为只做投诉、实际已进入诉讼”的误解。

第三,费用与计费方式。律师服务费如何计算、按什么标准收取、是否分阶段支付,宜以书面约定为准;诉讼费等由其他机构按规定收取的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属于不同项目,具体是否发生需另行核对。资料未提供具体金额或收费标准,不宜预设数字。

第四,材料原件与交接。哪些材料交原件、哪些留存复印件、电子数据的原始载体由谁保管,建议在交接时列清单并双方确认。

六、整理时常见的几个偏差

一是只保存转发截图,不留原始页面和发布账号。转发页面随时可能被删除,原始链接与账号信息是核对发布主体的基础。

二是截图裁掉上下文和可见时间。单独一句配文与完整帖文表达的意思可能不同,裁剪后的图片也难以证明发布时间。

三是把多个平台的传播数据加总。不同平台的计数规则不同,合并后的数字无法对应到具体页面。

四是记录数量不留截取时间。同一页面的阅读量持续增长,没有时间点的数字难以复核。

五是把整理后的表格当成证据本身。表格是索引,原始页面、原始文件、原始记录才是需要保全的对象。

七、还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

天津当地法院对名誉权纠纷的受理要求、平台自身的投诉规则、网页内容是否需要进一步固定,属于需要结合具体情况逐项核对的内容,本文依据的是全国适用的民法典条文,不涉及地方特别规定。整理材料时如遇到发布者身份不明、内容已被删除、传播数据无法显示等情况,建议如实记录发现经过,不推测、不补写。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咨询电话4009003957。委托前可先就材料分组是否完整、通知与平台处置记录是否连贯、损害后果与内容的对应关系是否清楚进行沟通,再决定委托范围和费用安排。

参考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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