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河北工程合同代写:签证增项未载入补充协议,应核对哪些计价材料?

在河北处理工程合同代写或结算文书时,签证增项未载入补充协议,并不当然意味着该增项不能计价,也不当然意味着可以直接计价。需要回到合同约定的变更与计价条款,围绕“合同计价基础—签证形成与授权—实际施工与验收—结算与付款”四条线核对材料。核心是:签证单只是线索之一,还要看它是否有合同依据、是否经有权人员签认、能否与图纸、验收…

在河北处理工程合同代写或结算文书时,签证增项未载入补充协议,并不当然意味着该增项不能计价,也不当然意味着可以直接计价。需要回到合同约定的变更与计价条款,围绕“合同计价基础—签证形成与授权—实际施工与验收—结算与付款”四条线核对材料。核心是:签证单只是线索之一,还要看它是否有合同依据、是否经有权人员签认、能否与图纸、验收记录、工程量确认和付款记录相互印证。

一、先核对合同中的计价基础

第一组材料是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报价书、取费标准及合同附件。重点核对: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可调价还是清单计价;风险范围如何约定;新增工程按什么单价、什么取费标准计价;变更签证由谁签认、是否需加盖公章或经监理确认;补充协议是否约定“未纳入补充协议的增项不予计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第七百九十五条规定,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因此,合同及附件是判断增项计价方式的第一层依据,不能只看签证单上的金额。

二、再核对签证及变更指令的形成材料

材料类别 主要核对内容 作用与边界
签证单、工程联系单 编号、日期、施工部位、增项事由、工程量、单价、签章及附件 核对增项是否经发包人或监理签认,签认人是否有授权
设计变更通知、图纸会审记录、技术核定单 变更是否由设计或发包人发出,是否指向同一部位 核对增项是否超出原施工图纸范围
监理指令、会议纪要、往来函件 发包人是否知悉、同意或实际指令施工 补强签证形成过程,但不能替代合同约定的计价条款
签证所附预算书、工程量计算书 工程量计算方式、单价来源、取费是否与合同一致 核对签证金额是否可复核

这里要注意:如果合同约定签证须经特定人员或加盖特定印章才可作为结算依据,仅有现场人员签字而不符合约定的,需要进一步核对授权文件和实际履行情况,不能仅凭“有人签字”就下结论。

三、核对实际施工与验收材料

第二组材料是施工图纸、竣工图、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影像资料、材料进场验收单、试验检测报告、分部分项验收记录。增项是否实际发生、工程量是否真实,需要这些材料与签证单在部位、时间、数量上对应。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规定,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因此,隐蔽验收记录、竣工图和验收资料可以作为核对增项实际发生情况的重要材料。

四、最后核对结算与付款材料

第三组材料是进度款报审表、工程量确认单、结算书、对账单、付款凭证、发票及双方往来函件。重点看该增项是否曾在进度款中申报、发包人是否部分审核或支付、双方是否在结算对账中提及。已经部分计价或付款的,可以作为双方对该增项存在认知的材料,但仍需结合合同约定判断是否构成最终确认。

如果增项伴随发包人未按约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者因发包人原因停建、缓建,还可以核对停工窝工、机械调迁、材料积压等损失材料。《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第八百零四条对上述情形下的顺延工期和损失赔偿作了规定。但需注意,第八百零五条关于“因发包人变更计划……按照勘察人、设计人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增付费用”的规定,明确适用于勘察、设计,不宜直接套用到施工签证增项。

五、费用与程序边界

如委托代写工程合同或结算文书,律师服务费属于律师服务费,应通过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范围、阶段和计费方式;诉讼费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交纳,本次资料仅显示该办法第五十五条关于外币换算、第五十六条关于施行日期的内容,不据此列具体金额;造价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需向相应机构另行核实。河北当地计价定额、取费文件和签证管理要求,本次资料未提供,应另行核对现行有效版本。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京津冀区域业务范围涵盖房产与建设工程,可就河北地区工程合同代写及证据清单整理提供文书协助;具体委托范围、费用和承办方式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本文不构成对案件结果的承诺。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九条、第七百九十五条、第七百九十八条、第七百九十九条、第八百零三条、第八百零四条、第八百零五条,版本为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资料链接: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河北工程合同代写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