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前,建议把材料按四组整理: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及送达、生效证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的主体身份材料;授权委托材料;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和执行申请书草稿。同时先核对一个关键时间点——裁决书或调解书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它决定二年申请执行期间从哪天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材料取舍、份数或期间计算没有把握的,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做初步沟通,再决定带哪些原件到所核对。
一、先核对期间:二年从“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算
执行咨询的第一项准备是确认裁决书或调解书已经生效、对方已经逾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该条同时明确: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据此,整理时建议把三个日期分开写清楚:裁决书或调解书的作出日期、送达签收日期、主文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三个日期对应不同事实,不能合并成一个“生效日”。如果主文分期履行,把每一期的金额和期限列成小表,并以最后一期届满日核对期间;如果主文没有写履行期间,则以文书生效之日核对。对方在履行期内部分支付的,将支付时间、金额、凭证单独标注,便于咨询时说明逾期范围。
还需要核对裁决书是否已生效。劳动仲裁裁决作出后,对方是否起诉、裁决书属于何种类型,都会影响生效时点。这部分应以裁决书载明内容和送达记录为准;建议向作出裁决的仲裁机构核对能否出具生效证明或提供送达证明,无法取得的,先保留送达回证、签收记录、邮寄查询记录等原始材料。
二、四组执行材料及各自能核对什么
执行材料没有一份“放之四海而皆准”的固定清单,但按证明对象分组,咨询时更不容易遗漏。下表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交顺序;具体份数、是否核原件,以受理法院和委托律师核对为准。
| 材料组 | 可准备的具体材料 | 主要核对或证明什么 |
|---|---|---|
| 生效文书组 | 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原件、复印件;送达回证或签收记录;生效证明(如可取得);对方逾期未履行的催告记录 | 执行依据是否存在、何时生效、履行期限是否届满 |
| 主体身份组 | 申请人身份证;被执行人为单位的,准备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信息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材料;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准备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等信息 |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是否与裁决书主文一致,被执行主体是否仍存续 |
| 授权委托组 | 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委托合同 | 谁有权代为申请执行、权限范围是一般代理还是特别授权 |
| 财产与线索组 | 银行账户、不动产、车辆、股权、到期债权、经营场所与设备照片、交易往来记录等线索及来源说明 | 帮助法院查控和律师判断执行方向,线索来源需合法、时间需注明 |
执行申请书草稿可以单独准备,写明申请执行的事项、裁决书主文各项金额、已支付部分、尚未履行部分和事实理由。申请书中的金额按主文逐项抄录,不自行合并、取舍或估算;裁决书包含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赔偿金、未休年假工资等项目的,按主文原项目列明。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相关费用是否主张、如何计算,建议在咨询时结合文书主文和受理法院要求核对,不自行套用比例。
三、把“裁决主文”和“实际履行”分开整理
咨询时最容易出现的沟通障碍,是申请人把裁决书主文、仲裁请求和实际收到金额混在一起讲。建议做一张两栏对照表:左栏逐项抄录裁决书主文,右栏写明该项是否已支付、支付时间、支付金额、支付方式及对应凭证。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或支付宝记录、工资条、收据分别编号,并在旁边注明对应主文哪一项。这样律师可以快速判断哪些项目已经履行、哪些项目仍在执行范围内。
如果裁决书主文使用了“于本裁决书生效之日起×日内支付”的表述,把生效日期和该期限最后一日计算出来,写在对照表上方。对方在期限内未支付、只支付部分、以物抵付或提出异议的,分别记录时间和内容。对方曾口头承诺付款的,保留沟通记录即可,不把口头承诺当作已经履行。
四、被执行人信息与财产线索的整理边界
被执行人为用人单位的,先核对裁决书上的名称与当前工商登记名称是否一致。单位发生名称变更、合并、分立或注销的,把工商变更材料、注销公告、清算信息留存下来,咨询时说明变化过程;涉及权利义务承受人的判断,由律师结合材料核对,不宜自行认定。被执行人为个人的,姓名、身份证号、住址以裁决书和身份材料为准,不把社交平台信息直接当作身份信息使用。
财产线索建议注明来源和获取时间。例如工资发放账户来自工资条或转账记录,经营场所照片注明拍摄时间,应收账款线索注明合同相对方和到期时间。线索的作用是帮助法院查控和律师判断执行方向,不等于已经查明的财产;无法提供线索的,也可以先就已有文书和主体材料咨询,由律师说明后续查询路径。
五、咨询律师前的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与律师沟通时,可以把拟议工作分成几项:材料清单核对、执行申请书起草、财产线索梳理、是否代理申请执行立案、后续执行程序中的沟通与异议处理。各项是否纳入委托、如何计费,属于委托合同协商内容,建议在咨询时逐项问清并写入书面约定。律师服务费与法院收取的执行相关费用属于不同项目,法院费用以受理法院告知为准,不以律师口头估算代替。
授权委托书建议明确代理权限和期限,避免只写“全权代理”而不列具体事项。需要特别授权的事项,逐项写明。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和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可以放在同一文件袋,咨询时一并核对主体名称是否与裁决书一致。
六、咨询时带上的一份问题清单
建议在咨询前写下五六个问题:裁决书是否已经生效、二年期间从哪天起算;被执行主体是否需要进一步查询;现有财产线索是否够用;执行申请书哪些项目需要调整;委托范围和费用如何约定;材料原件何时需要提交、何时只需核对复印件。问题按事实、期间、材料、委托四类排列,避免咨询时遗漏。
结尾再提示三项需要核对的内容:裁决书或调解书的送达与生效记录、履行期限最后一日及已支付凭证、被执行主体当前登记状态和财产线索来源。上述材料准备和整理方法属于咨询前的建议,具体提交要求以受理法院和委托律师核对为准。如对期间计算、主体信息或委托范围仍有疑问,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围绕已有材料作进一步核对。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载):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修正文本。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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