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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鄂尔多斯行政许可律师费用咨询:现场核查与材料补正如何计入报价

在鄂尔多斯咨询行政许可律师费用时,现场核查与材料补正是否计入报价,取决于律所备案并公示的律师服务费标准,以及书面委托合同对服务范围、计费方式的约定。现场核查、材料补正可以作为拟议委托事项,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按件计费还是按阶段或工作量计费。

在鄂尔多斯咨询行政许可律师费用时,现场核查与材料补正是否计入报价,取决于律所备案并公示的律师服务费标准,以及书面委托合同对服务范围、计费方式的约定。现场核查、材料补正可以作为拟议委托事项,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按件计费还是按阶段或工作量计费。具体金额应以律所备案标准和合同约定核对,本次资料未提供鄂尔多斯当地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数额或分档,不能据此编造报价。

先区分行政许可环节的收费与律师服务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费。”据此,行政许可实施环节以不收费为原则,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时按例外处理。现场核查本身不是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收取许可费用的当然项目;律师协助准备核查、整理补正材料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属于另一类委托服务对价,按律师服务收费规则和合同约定处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二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并应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咨询时可以先核对律所是否已备案、公示收费标准,再谈具体工作项如何计费。

现场核查与材料补正在报价中的位置

程序环节 律师可能开展的工作 报价核对点
现场核查 协助核对申请材料与实际情况是否一致、准备核查说明、陪同或记录、与行政机关沟通 合同是否把现场核查列为单独工作项;按次、按阶段还是包含在基础服务费内;异地往返时间如何计算
材料补正 梳理补正清单、校对材料、提示提交期限、协助说明补正内容 合同是否限定补正次数;超出约定次数如何计费;是否按工作量另行报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现场核查属于行政许可审查中的程序环节,是否发生、核查频次和方式取决于具体许可事项及行政机关的法定程序。律师在此环节的工作量,可以在委托合同中单列,也可以约定包含在某个服务阶段内,由双方协商确定。

材料补正通常发生在行政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需要补充或更正时。律师协助梳理补正清单、核对材料形式、跟进提交,属于可以明确写入服务范围的工作。报价时宜写明补正次数、每次补正的工作内容,以及超出约定次数后的计费方式,避免仅约定“包干”而未说明工作边界。

询价时可核对的材料与顺序

建议先查律所备案并公示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再要求书面报价,最后在委托合同中逐项确认:

  1. 服务范围是否包含现场核查协助、材料补正梳理、与行政机关沟通、补充材料提交跟进;
  2. 计费方式是按件、按阶段、按小时还是混合计费,各方式对应的工作节点;
  3. 现场核查的差旅、交通、复印等费用是否另行计算,按实际发生还是按约定金额;
  4. 材料补正的次数上限、超出后的计费标准,以及因行政机关要求补充新材料时如何处理;
  5. 付款节点与工作量确认方式,保留报价单、合同和沟通记录。

上述核对属于咨询准备建议,不构成法定提交顺序或委托生效条件。现场核查与材料补正是否计入报价,最终以律所备案标准及双方书面约定为准;对具体金额有疑问时,可以向拟委托律所索取分项报价并核对合同条款。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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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行政许可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