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网页证据保管人与委托人不一致,天津网络侵权律师委托流程该先核对哪份交接记录?

先核对“保管人向委托人移交网页证据”的那份交接记录,并把它与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身份和授权范围放在一起比对。也就是说,委托流程中首先应确认:交接单上的移交人是否为实际保管人、接收人是否为委托人本人或其明确授权的人、交接时间与载体信息是否完整;然后再看律所接收证据的登记记录。

先核对“保管人向委托人移交网页证据”的那份交接记录,并把它与委托合同、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人身份和授权范围放在一起比对。也就是说,委托流程中首先应确认:交接单上的移交人是否为实际保管人、接收人是否为委托人本人或其明确授权的人、交接时间与载体信息是否完整;然后再看律所接收证据的登记记录。如果只先核对委托合同签署页,而不核对保管人与委托人之间的移交链条,就难以判断委托人是否有权提供该网页证据、该证据的来源是否连续。

一、先核对移交链条的理由

网页侵权通知对主体和证据都有要求。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权利人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时,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保管人与委托人不一致时,首先需要弄清网页证据从保管人到委托人是否发生了真实、可追溯的移交,以及委托人是否就是权利人或有合法授权的主体。这一步直接影响后续通知材料中“权利人身份信息”与“初步证据”能否对应。

委托关系方面,《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第九百二十四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要求,报告委托事务的处理情况。第九百二十七条规定,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据此,律师在接受委托时,可以要求委托人说明网页证据的保管经过、指示来源,并把接收到的证据材料及交接情况记录在案,避免在权利人身份或证据来源尚未核清时直接对外发通知。

二、建议的核对顺序与比对要点

顺序 核对材料 重点比对内容 作用
1 保管人向委托人移交网页证据的交接记录 移交人、接收人、交接时间、文件清单、存储载体、原始保存位置、文件校验信息 确认证据从谁手里到谁手里,链条是否连续
2 委托合同与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身份信息、授权事项、是否授权接收或调取该网页证据 确认接收证据的人是否有委托依据
3 保管人出具的说明或授权材料 保管人与权利人的关系、保管原因、是否同意移交 解释保管人与委托人不一致的原因
4 拟向平台提交的通知材料 权利人真实身份信息与初步证据是否指向同一主体 判断通知主体与证据是否匹配

核对时建议围绕同一事项比对:同一网页地址、同一发布时间、同一文件名称和同一存储载体,避免把不同时间、不同账号下的材料混在一起。交接记录上仅有签字而缺乏文件清单的,可以要求补充说明;电子交接记录显示的时间与网页取证时间不一致的,可以请委托人进一步核实取证过程。

三、费用边界与委托范围

网页证据的存证、公证、鉴定、勘验等支出,与律师服务费属于不同性质的费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据此,律师服务费之外的存证、公证、鉴定类支出,宜在委托前单独核对项目和承担方式。

对于“向保管人调取证据”“整理交接记录”“代拟平台通知”等工作,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约定为准。委托流程中先把交接记录的主体、时间、载体和文件清单核对清楚,再确定通知发送和后续处理步骤,能够减少因保管人与委托人不一致带来的主体和证据衔接问题。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天津网络侵权律师委托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