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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2026年石家庄经济纠纷律师费用咨询:发票抬头与合同签约主体不同,应核对哪些开票与主体材料?

遇到发票抬头与收费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应把收费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律所收费清单和案件编号放在同一委托事项下核对,并补充能说明签约主体、付款主体与收票主体关系的授权或名称变更材料。重点确认:谁委托、谁付款、发票开给谁、对应哪个案件编号,以及费用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代付费用。

遇到发票抬头与收费合同签约主体不一致,应把收费合同、付款凭证、发票、律所收费清单和案件编号放在同一委托事项下核对,并补充能说明签约主体、付款主体与收票主体关系的授权或名称变更材料。重点确认:谁委托、谁付款、发票开给谁、对应哪个案件编号,以及费用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代付费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九项,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律师事务所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律师事务所还应做到案件编号与收费合同、收费票据一一对应。因此,发票抬头不一致时,不能只看票面,需要回到合同、付款和收费流程中核对。

一、先核对开票与收费材料

核对对象 重点看什么 能核对什么
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 签约主体全称、证件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盖章签字、收费条款、服务范围、付款及开票约定 确认合同相对方和委托关系
发票 抬头、税号、开票方、金额、项目、开票日期 看是否与合同、收款及收费清单一致
付款凭证 付款账户名称、金额、时间、用途备注 核对实际付款主体;第三方付款的,建议准备说明代付或关联关系的材料,并向律所确认
收费清单 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否分列 判断费用性质,避免把代付费用混入律师费
案件编号 合同、发票、收费清单上的编号是否对应 核对是否指向同一委托事项

二、再核对主体关系材料

如果只是简称、旧名称或错字,建议核对营业执照(单位)或身份证件(个人)、名称变更登记材料、合同盖章名称及发票税号,判断是否指向同一主体。

如果发票抬头是合同签约主体以外的公司或个人,建议准备书面说明或授权材料,写清委托关系、付款原因和票据接收安排。是否接受、是否需要补充其他材料,向律所财务和承办人员核对确认,不宜仅凭口头说明入账。

三、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

同一意见第八项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因此,核对发票时,应把律师服务费票据与代付费用凭证分开归集,收费清单、合同和票据的金额、项目相互对应。发现抬头不一致的,建议先向律所财务和承办人员核对合同主体是否变更、实际付款主体是谁、发票是否需要更正,以及案件编号能否对应。具体收费金额、服务范围和开票安排,以收费合同及律所书面收费清单为准;石家庄当地具体报价和办理安排需另行向律所核实。

上述依据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第八项、第九项,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如需就本文涉及的材料、具体需求或委托条件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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