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材料版本不一致时,建议把核对落在三个对象上:两份材料是否指向同一份病历、差异具体落在哪些条目、该差异是否属于法律列明的病历资料不真实情形。版本不同这一事实本身,资料中没有规则支持某一版本当然优先。
一、先确认两份材料对应同一次诊疗
建议先比对患者姓名、住院号或门诊号、科室、入院与出院时间、病历总页数与页码连续性,确认封存件与加盖复印章的版本来自同一次住院或同一次就诊。同一次住院中,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及麻醉记录、护理记录、医嘱单、检验报告本身内容不同,应按条目一一对应比较,避免把不同文书之间的正常差异当成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查阅、复制病历的权利有明确依据。封存申请的具体办理流程、封存范围与在场安排,本次资料未涉及,建议向医疗机构或专业人士核实后再办理。
二、按同一维度逐项比对
| 核对维度 | 封存件看什么 | 加盖复印章的版本看什么 | 差异的用途 |
|---|---|---|---|
| 形成时间与签名 | 各条目的记录时间、医师签名、修改处是否附签名与时间 | 同一条目的时间与签名是否一致 | 判断两份材料是否同一版本 |
| 页码与条目 | 封存时间、经办信息、材料页数与页码是否连续 | 复印件页码、缺页或漏印位置 | 判断是否存在缺页、缺条目 |
| 内容表述 | 关键数值、诊断、用药、手术及麻醉记录 | 同一位置的具体表述 | 判断内容是否一致 |
| 印章与来源 | 封存材料的交接记录与取得时间 | 复印病历专用章的盖章机构、复印日期 | 判断取得渠道与取得时间 |
| 与费用票据的对应 | 诊疗项目与发生时间 | 同一项目的记载 | 判断费用与诊疗过程的对应关系 |
比对之后,建议把差异归入几类:条目缺失或页码不连续;同一记录的时间、签名、数值不一致;复印件字迹或印章不清导致无法辨识;材料页数与交接记录不符。归类的作用是区分复制质量差异与病历内容差异,前者通常不改变条目内容,后者需要进一步核对原始记录。
三、差异对应的法律意义与材料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三)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2021年1月1日施行)该条以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为前提,三项事由并列,出现任一情形即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两份材料的比对如果显示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存在隐匿、拒绝提供,或者存在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的迹象,核对重点就从表述差异转向是否落入上述情形;如果差异仅涉及排版、清晰度或打印时间,而条目内容一致,其证明意义相对有限。
赔偿材料方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据此,建议把费用票据按就诊时间与病历条目对应整理,便于说明哪一笔费用对应哪次诊疗。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可分别按该解释第七条至第九条概括的误工时间与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与护理期限、正式票据与实际就医的对应关系整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2021年1月1日施行)两份材料的整理建议以条目对照表呈现:列明页码、条目名称、封存件内容、复印章版本内容、差异说明与材料来源,并保留原件、交接记录及复印件的取得时间。是否需要进一步申请封存、复制或就差异主张相应法律后果,可与律师结合具体诊疗过程核实。如需就差异条目的整理与后续准备进一步核对,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了解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及计费方式。
条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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