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不代表分项可以省略。再审阅卷与听证代理打包报价时,先核的是拟议委托事项与计费项目的对应关系:哪一项费用对应阅卷、哪一项对应听证(审查阶段的询问)代理、各自按什么方式计费、合并后是否对同一工作重复计价。这个顺序属于整理建议,原因在于律师服务收费的项目、方式和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自行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同项还要求,律所在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见 gov.cn 政策文件库)。资料中没有全国统一的收费项目清单或具体金额,报价应以律所出具的书面文件为准。
一、先核工作范围,再核计费方式
建议把合并报价拆成可对照的几栏,逐项向律所确认:
| 核对项 | 需要确认的内容 | 用途 |
|---|---|---|
| 阅卷范围 | 查阅哪些卷宗材料、是否包含复制、是否含再审申请书及对方书面意见的调取 | 判断该项工作量与收费是否对应 |
| 听证代理范围 | 是否包含出席法院询问、提交书面意见、补充材料、后续沟通 | 区分代理出席与单纯文书服务 |
| 计费方式 | 按件、按小时还是按阶段计费,合并报价如何折算 | 避免两项工作交叉部分重复计费 |
| 费用边界 | 律师服务费之外,诉讼费、鉴定评估、差旅文印等是否另计 |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第三方费用 |
二、程序阶段决定两项工作的实际内容
再审审查阶段的工作内容,可以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审查程序条文中找到对应。第二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查。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
据此,合并报价中的“听证代理”,对应的程序环节是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询问有关事项”;阅卷则围绕再审申请书、对方书面意见及法院要求补充的材料展开。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审查期限影响工作节奏,可作为判断“按阶段计费”时阶段如何划分的参考,但具体划分仍由委托合同约定。
三、费用边界与书面确认
合并报价核对完毕后,建议要求律所出具分项列明的书面报价或委托合同条款,写清服务事项、计费方式、付款节点,以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第三方费用的界限。资料未提供任何具体收费标准、地方指导价或律所报价,文章中不列金额;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所收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可向律所索取其收费标准文本一并比对。承办人员、是否跨地域承接及差旅安排等事项,需另行与律所核实。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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