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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强拆维权律师咨询:物品清单照片未标门牌,咨询应补哪些方位材料?

照片未标门牌,核心缺的不是“再拍几张物品”,而是能把照片中的物品锁定到具体房屋、具体房间和具体拍摄位置的方位材料。若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建议先调取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和评估实地查勘记录,再用自家拍摄说明、门牌与周边参照物照片、物品与房屋内固定结构的同框照片补齐对应关系;如房屋位于集体土地,本次资料未覆盖相应规则…

照片未标门牌,核心缺的不是“再拍几张物品”,而是能把照片中的物品锁定到具体房屋、具体房间和具体拍摄位置的方位材料。若房屋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建议先调取房屋征收调查登记和评估实地查勘记录,再用自家拍摄说明、门牌与周边参照物照片、物品与房屋内固定结构的同框照片补齐对应关系;如房屋位于集体土地,本次资料未覆盖相应规则,需另行核对当地规定。

一、先核对适用前提与程序阶段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这意味着,征收调查登记本身就包含“区位”信息,可以作为把照片对应到具体房屋的线索(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LYSZF/202603/0177275838209235.html)。

评估环节也有可调取的材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实地查勘,“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被征收人应当协助查勘,提供或者协助搜集评估所必需的情况和资料(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公开文本: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因此,咨询前可以先确认: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内、是否做过调查登记和实地查勘、手里是否有评估查勘记录或影像资料。

二、建议补充的方位材料

材料类别 能核对什么 建议用法
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登记簿记载的坐落 房屋的登记地址、楼栋房号 与门牌照片、征收范围公告比对
门牌号、楼栋、单元、楼层照片 房屋外部地址标识 建议与房屋全景同框拍摄,保留原图
征收决定、征收范围公告或范围图 房屋是否落在公布的征收范围内 核对公告中的地址、范围边界
房屋征收调查登记表 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登记情况 核对登记地址与实际房屋是否一致
评估实地查勘记录及影像资料 查勘时房屋内外部状况、拍摄位置 用评估照片补足物品照片缺少的方位
照片原始文件及拍摄说明 拍摄时间、拍摄人、站在何处向何处拍 建议写明房间名称、朝向、参照物
物品与房屋内固定结构同框照片 物品是否位于该房屋内 如门框、墙面、固定家具、户型特征
邻居、社区、物业书面说明 房屋位置、居住使用情况 作为方位对应的辅助材料
报警记录、出警记录、现场文书 拆除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 与房屋地址、现场照片相互核对
物品清单及购买、存放凭证 物品名称、数量、购置时间、存放地点 与室内照片、搬迁记录对应

物品清单本身也建议补记形成时间、形成地点、在场人和物品存放地点。照片未标门牌时,可以用“房屋外部门牌照—房屋全景—室内固定结构—物品近景”的连续拍摄顺序,形成从地址到物品的对应链条;这属于整理建议,不是法定提交顺序。

三、核验顺序与咨询准备

建议先核对“房屋—门牌—照片”三者是否指向同一处房屋,再核对物品与房屋内具体房间的对应关系,最后核对拆除主体和程序。若已发生强制拆除,判断程序是否合法,需要核对是否已作出补偿决定、是否经过法定期限、是否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条例第二十七条同时明确“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并禁止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第三十一条规定,采取上述非法方式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国务院令第590号,公开文本同上)。

物品损失的补偿材料可以结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准备: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以及停产停业损失等补偿,由征收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咨询时可以把材料按“房屋权属与地址—征收程序文书—评估查勘材料—照片原图与拍摄说明—物品清单与凭证”分组。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约定事项,建议在书面合同中明确服务范围与计费方式;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需向评估机构另行核对;诉讼费依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执行,具体金额需结合案件类型和标的另行核算,本次资料未提供南通当地收费标准,不宜直接报出具体数额。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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