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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雄县家暴维权律师咨询:家暴受害人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咨询时应如何准备居住和关系证明?

在保定雄县准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咨询,居住材料和关系材料对应两个不同问题:居住材料用于说明“向哪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关系材料用于说明“被申请人是谁、与申请人是什么身份和接触关系”。

在保定雄县准备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咨询,居住材料和关系材料对应两个不同问题:居住材料用于说明“向哪个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关系材料用于说明“被申请人是谁、与申请人是什么身份和接触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五条,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根据第二十七条,作出保护令需具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咨询前按这三条线索把材料分组、把姓名与地址核对一致,比临时翻找更有效。需要专业梳理的,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先说明现有哪些材料、希望向哪个法院申请。

一、先分清两类材料各自解决什么问题

居住材料和关系材料在保护令程序中承担的功能不同,混在一起整理容易在咨询时说不清重点。

居住材料指向管辖。第二十五条规定了三个连接点:申请人居住地、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三者对应的基层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材料准备的目标,是让其中至少一个连接点有相对完整的记录支撑,并能落到具体的区县和街道。

关系材料指向“明确的被申请人”。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要求申请书中写清被申请人身份。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等材料可以核对双方姓名、身份证号、关系类型;租赁合同、共同生活开支记录、通讯记录可以核对共同居住和接触情况。关系材料帮助法院识别被申请人、完成送达,也帮助说明双方日常接触方式,为第二十九条所列“禁止骚扰、跟踪、接触”等措施的请求提供事实背景。

此外,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属于代为申请情形的,代为申请人与当事人的关系材料同样需要准备,用于说明代为申请的依据。

二、居住材料:按三个连接点分组整理

建议把居住材料分成三组,每组标注“证明谁住在哪里、大概什么期间”。

第一组,申请人居住地。可留存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与户口簿、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支付记录、不动产权证书、物业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居住情况说明、水电燃气缴费记录、快递收件记录、子女就读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地说明等。这些材料的作用是让法院看到申请人与保定雄县某街道、某小区之间的持续联系。

第二组,被申请人居住地。同样可以从租赁合同、房产登记、居住登记、工作单位信息、常用收件地址等角度整理。实践中,申请人掌握的被申请人地址往往不够完整,咨询时可以把已知的地址、电话、工作地点一并列出,说明来源,便于判断是否需要进一步核实。

第三组,家庭暴力发生地。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就诊记录上记载的地点,与居住地址可以相互印证。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这类材料与居住材料结合,既能说明暴力发生地点,也能支撑第二十七条第三项的事实条件。

整理时注意三点:一是地址表述统一到区县、街道、门牌,避免同一地点出现多种写法;二是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时,两组材料都保留,并在咨询时说明实际居住情况;三是每份材料标注形成时间,便于说明居住的连续期间。

三、关系材料:围绕身份识别与接触事实

关系材料建议按“身份信息—关系凭证—接触事实”三层整理。

身份信息层,列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现住址。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要求“有明确的被申请人”,身份信息越完整,申请书越容易写清楚。

关系凭证层,根据实际情况留存结婚证、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收养登记材料、亲属关系公证文书等。这类材料可以直接核对双方关系类型。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上的信息如有变更,建议同时保留变更记录。

接触事实层,包括共同居住的租赁合同、共同生活的开支记录、通讯记录、照片、就医记录等。这层材料的用途是说明双方日常如何接触、暴力发生时双方处于什么状态,与第二十九条规定的保护措施请求相呼应。

如果属于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代为申请情形,还需准备代为申请人与当事人之间的关系材料,以及当事人无法自行申请的原因说明。这部分内容在咨询时讲清楚,有助于判断申请主体是否适格。

四、咨询时把程序节点一并列进材料清单

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咨询时可以确认书面申请的基本格式、需要写明的请求事项,以及现有材料是否足以支撑第二十七条的三项条件。

时间节点也建议写进材料清单。第二十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第三十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把报警时间、受伤时间、离家时间、现居住时间按顺序列出,材料之间的时间关系会更清楚。

第三十一条规定,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这一条属于后续程序背景,咨询阶段了解即可,不必在首次材料整理中展开。

五、费用与委托范围:咨询时问清书面约定

涉及律师咨询和委托时,费用问题建议一次问清。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相关意见,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同时,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咨询时可以请律所书面列明:哪些工作属于律师服务费范围,哪些属于代付费用,材料调取、公证、鉴定等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先看书面清单再决定委托范围,比只听口头说明更稳妥。

六、咨询前的准备清单

综合上述内容,去咨询前可以准备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能说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在保定雄县居住的租赁合同、居住证、缴费记录、居住情况说明;能说明家庭暴力发生地的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就诊记录;能说明双方关系的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其他关系凭证;能说明接触事实的通讯记录、照片、开支记录;以及一份按时间顺序写好的事实经过,注明每次事件的时间、地点、经过和现有证据。

仍需进一步核实的事项包括:受诉基层人民法院对立案材料的具体要求、代为申请情形是否成立、部分材料原件能否调取。这些事项可以带着现有材料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拨打4009003957,先说明居住情况、关系情况和已掌握的证据,再确定下一步的材料补充方向。紧急情况下,请优先报警或联系当地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

参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最高人民检察院网站:https://www.spp.gov.cn/zdgz/201512/t20151228_109929.shtml;律师服务收费相关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见中国政府网: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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