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廊坊遇到房屋照片与产权证附图不对应、准备委托律师处理强拆维权时,建议围绕同一房屋、同一期间、同一位置补齐现场记录:带时间地点和四至的房屋内外影像、各层平面与尺寸测量草图、附图未反映部分的调查认定材料,以及评估机构实地查勘记录及签字或见证情况。这些材料用于核对房屋在征收评估、补偿协商、补偿决定或拆除前后的真实状态。委托前先确认案件所处程序阶段,再与律所核对案件匹配、服务范围和费用。
现场记录按“能对上附图”分组
照片与附图不对应,常见差异在位置、层数、建筑面积、占地面积、结构或附属设施。建议按以下类别整理,每类都标明拍摄或记录时间、位置和记录人:
| 记录类别 | 建议补充的内容 | 主要核对什么 |
|---|---|---|
| 影像记录 | 门牌、四至、外立面、各层内部结构、装修、附属设施;保留原始拍摄文件 | 房屋内外部现状,与附图所示位置、层数、范围对照 |
| 测量记录 | 各层平面草图、长宽尺寸、建筑面积、占地面积、四至界址 | 与产权证附图的面积、形状、位置逐项比对 |
| 权属与审批记录 | 产权证及附图原件、改建扩建审批文件、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处理文书 | 差异部分是否经过登记、审批或认定 |
| 评估查勘记录 | 查勘时间、查勘人、房屋状况记载、签字盖章或见证情况 | 评估机构是否实地查勘并记录房屋状况 |
| 拆除现场记录(如已拆除) | 拆除前后对比影像、拆除时间、位置、实施主体、现场人员和机械情况 | 固定房屋原状和拆除事实,供后续核对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安排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对被征收房屋进行实地查勘,调查被征收房屋状况,拍摄反映被征收房屋内外部状况的照片等影像资料,做好实地查勘记录,并妥善保管。”该条同时规定:“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核对现有查勘记录时,可以重点看是否有上述签字、盖章或见证记载。第十四条还规定,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土地使用权等因素,现场记录可以围绕这些因素逐项对应。上述条文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地方政府网站转载文本: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如果差异部分属于附图未反映的加建、改建或附属设施,建议同时核对是否有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材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因此,该部分是否属于未经登记建筑、如何处理,需核对有关部门的调查认定材料,不能仅凭照片差异自行判断。该条例见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地方政府网站转载文本: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LYSZF/202603/0177275838209235.html。
委托流程按程序阶段推进
委托前先确定程序阶段:评估查勘是否完成、是否已签订补偿协议或作出补偿决定、拆除是否已经发生。评估查勘阶段重点核对查勘记录和影像;补偿协商或补偿决定阶段重点核对产权证、附图、测量记录和补偿文书;拆除后阶段重点固定拆除前后状态和现场情况。具体程序问题需结合在案文书另行核对。
与律所沟通时,可以按“产权证及附图—照片视频原始文件—测量草图—评估查勘记录—补偿或拆除文书”分组提交,并说明同一房屋的位置、期间和差异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方向包括征地拆迁,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案件匹配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专业方向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具体承办人员与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材料梳理、现场记录核对、评估查勘记录复核等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及如何计费。
费用边界与交付凭证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需分开核对。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九项,律师事务所应当统一收案、统一收费,律师服务收费应当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统一入账、统一结算,并及时出具合法票据,不得用内部收据等代替合法票据,不得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律师服务费;确因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由律师代收的,律师应当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将代收的律师服务费转入律师事务所账户。具体律师服务费金额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与律所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该意见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廊坊当地的征收查勘安排、评估机构名称、补偿决定或拆除文书情况,需向当地征收部门、评估机构或拟委托律所进一步核对。上述现场记录清单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替代具体程序中的文书要求和法律判断。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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