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6年的咨询与材料准备语境下,如果一份报价写明覆盖“阅卷与申请”,却没有区分程序阶段,首先应核对的是:这笔费用对应的究竟是再审申请审查阶段,还是已经延伸到法院裁定再审后的审理阶段;同时核对“阅卷与申请”具体包含哪些工作、采用何种计费方式,以及诉讼费等第三方费用是否另计。报价文字没有写清楚这些边界时,不宜仅凭“覆盖阅卷与申请”就理解为覆盖再审全程。
一、先核对报价对应哪个程序节点
再审程序存在客观的阶段划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二百一十四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在收到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该条所对应的工作,主要是申请材料的准备、提交以及法院审查过程中的补充与询问应对。
第二百一十五条进一步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该条同时明确,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但当事人依照第二百一十条选择向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除外。由此可以看出,“申请—审查—裁定再审—再审审理”是前后衔接的不同节点。报价中的“阅卷与申请”通常落在前段,但会不会延续到裁定再审后的审理,必须由书面约定说明。
核对时可以问清楚:报价是仅覆盖再审申请审查阶段,还是包含法院裁定再审后的代理工作;如果只覆盖前一阶段,裁定再审后如何计费、是否需要另行签订委托。这里不是要求报价必须采用某种固定模式,而是建议把阶段对应关系写清楚,避免后续对服务范围产生不同理解。
二、把“阅卷与申请”拆成可核对的工作项
“阅卷”和“申请”都是概括表述,实际工作量可能差别很大。建议在咨询时逐项核对下列工作是否包含在报价内:
- 阅卷范围:查阅原审卷宗中的哪些材料,是否包括庭审笔录、证据目录、对方提交的关键证据;阅卷地点与次数是否有限制。
- 申请材料:再审申请书的撰写与修改次数、证据目录整理、申请材料的打印装订与提交。
- 审查阶段应对:法院要求补充材料时的回应、接受询问或参加听证的准备与出席。
- 阶段衔接:法院裁定再审后,是否继续代理再审审理;裁定驳回申请后,是否提供后续处理建议,该部分是否另行计费。
上述事项属于建议核对的工作清单,目的是让“阅卷与申请”从概括表述变成可对应的服务内容。哪一项没有写入约定,哪一项就容易在履行中产生争议。
三、核对计费方式与费用边界
费用边界还包括计费方式和第三方费用。可以核对:报价是包干价,还是按阶段、按小时或按工作项计费;费用支付节点与阶段完成节点如何对应;已支付费用在何种情形下退还、何种情形下转为下一阶段费用。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差旅费、复印邮寄费等是否包含在报价内,也需要单独写明。资料显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强调收费沟通与透明,具体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如需就报价阶段与服务范围进行咨询,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归属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前可准备报价单、拟议服务清单和委托合同草案,便于逐项核对阶段、工作内容与费用对应关系。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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