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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本地律师事务所注意事项:委托合同出现两版授权范围时先核哪份签署页?

出现两版授权范围时,建议先核“授权范围条款所在的那份合同文本”所对应的签署页,重点看双方签章是否齐全、签署日期是否填写、该版本是否明确针对同一案件和同一程序阶段;两版签署页都完整时,再以签署时间在后、内容体现变更或替代关系的版本为优先核对对象。这个顺序是材料核对建议,不直接等同于合同效力判断。

出现两版授权范围时,建议先核“授权范围条款所在的那份合同文本”所对应的签署页,重点看双方签章是否齐全、签署日期是否填写、该版本是否明确针对同一案件和同一程序阶段;两版签署页都完整时,再以签署时间在后、内容体现变更或替代关系的版本为优先核对对象。这个顺序是材料核对建议,不直接等同于合同效力判断。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提示,咨询前可拨打4009003957,把两版合同的签署页、授权条款页、授权委托书和付款凭证放在一起对照,先确认“哪份文本是双方最后确认的完整意思表示”。

一、先核哪份签署页:按“文本—签章—时间—范围”四步走

两版委托合同摆在面前,先翻到哪一页,取决于要解决什么问题。如果两版都是委托合同,建议按以下顺序核对,而不是先比较哪一版授权更宽。

第一步,确认两版各自是不是完整文本。看授权范围条款在第几页、签署页在第几页、页码是否连续、附件有没有编号、正文与签署页是否同一装订。没有骑缝章时,逐页核对签署页所对应的正文是否就是当前阅读的正文。实践中,正文页被替换、签署页被重复使用,都会让“授权范围”看起来像两版,实际却是文本拼接问题。

第二步,核签署页上的主体和签章。委托合同通常涉及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律师事务所盖章,以及承办律师签名或盖章(以合同实际列名为准)。如果一版只有律所盖章、委托人处空白,另一版双方签章齐全,先核后者形成过程更稳妥;仅有盖章或仅有签名的一版,需要进一步核实是否经过对方确认,不宜仅凭付款事实推断授权范围。

第三步,看签署日期和版本关系。两版日期都明确的,先核时间在后的版本,同时看它是否写明“变更”“替代”“补充”前版,或者仅适用于另一案件、另一审级。时间在后但内容只字未提前版的,不能直接推定已经替代;时间在前但双方后续以补充协议确认继续有效的,也要把补充协议一并核对。

第四步,看适用范围。合同可以约定仅适用于某一案件的一审、二审或执行阶段,也可以针对不同委托事项分别签署。两版分别对应不同程序阶段时,先分别核各自适用范围,再判断是否冲突;不同审级出现不同授权,本身可能是分别约定的结果,不宜仅因文本不同就认定其中一版有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授权范围属于委托人指示的重要内容,两版内容不一致时,核对双方是否就变更达成确认,比单纯比较文本早晚更有意义。

二、两版可能不是同一种文件,先分清用途

“两版授权范围”有时指两份委托合同,有时指一份委托合同加一份单独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两者用途不同,核对顺序也不同。

委托合同解决的是委托人与律所之间的服务范围、承办事项、费用和双方权利义务;授权委托书更多用于向法院、仲裁机构或其他办案单位表明代理权限。若手头是一份合同和一份授权委托书,先核授权委托书是否针对当前案件、当前审级,委托人是否签署、日期是否明确、授权事项是否逐项列明;再回看合同中的授权范围条款是否与之一致。两份文件不能互相替代,也不能只看其中一份就判断律师能否代为和解、调解或上诉。

若两版都是委托合同,则按上一节的文本、签章、时间、范围四步核对。若一版是合同、另一版是补充协议,先核补充协议是否明确指向原合同、是否写明变更条款、双方是否签章。补充协议只写“授权范围见另页”而未附另页的,需要把另页一并核对。

在北京本地委托律所处理诉讼或非诉事务时,合同抬头、盖章主体、收款账户名称是否一致,是比单纯看名称更直接的核对点。具体承办人员、办公地址和服务安排,以合同载明及律所实际确认信息为准。

三、授权范围具体核什么

授权范围条款通常会出现“一般代理”“特别授权”或逐项勾选。核对时建议把两版中下列项目并列查看:是否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是否代为和解、调解;是否提起反诉或上诉;是否代为签收法律文书;是否代为领取款项;是否转委托;是否包含执行阶段事项。两版勾选不一致的,把不一致项单独列出,不要只看“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的概括表述。

概括表述容易掩盖具体权限差异。一版写“全权代理”但未列明具体事项,另一版逐项勾选,建议就概括表述所涵盖的范围向律所书面确认,避免仅凭字面理解推断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规定:“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两版中若一版允许转委托、另一版未提及,核对时要把转委托事项单独列出,并结合实际承办安排确认。

四、签署页之外同步核对的材料

签署页是入口,不是全部。两版授权范围不同时,费用条款往往也不同,建议同步核对收费条款和付款凭证。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

据此,两版收费条款可以按三类费用并列比较:律师服务费如何计算和支付;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如何列明;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确认。付款凭证上的收款主体、金额、时间要与拟执行版本对应。口头报价、聊天中的费用说明,可以作为沟通记录保存,但不宜替代合同中的收费条款。

该规范还明确,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两版中若出现一份金额较低、一份金额较高,且被解释为“一份对外、一份实际执行”,建议暂停按该安排付款,先与律所书面核实两版的形成背景和执行版本。这个提醒针对的是规范明确禁止的情形,不表示两版金额不同本身就有问题;正常的报价调整、服务范围变化也可能形成不同版本,关键看双方是否书面确认。

五、常见误区与咨询准备

常见误区有几种。只看最后一页签名,不看正文页码和附件,可能把不同版本的正文与签署页拼在一起;只看签署日期,不看该版本是否明确变更或替代前版,可能把分别适用于不同审级的合同当成互相冲突;只看授权委托书,不看委托合同中的收费和服务范围,可能遗漏费用条款差异;把口头说明当作书面变更,后续出现争议时难以对应到具体版本。

咨询准备可以按“两版合同完整文本、各自签署页、授权委托书、付款凭证、沟通记录、案件受理或程序材料”分组整理,每组注明来源和时间。整理时用对照表列出两版在授权事项、案件范围、程序阶段、收费条款上的相同项和不同项,比逐页口头描述更清楚。上述是材料整理建议,不构成必须提交的材料清单,也不代表法定先后顺序。

如果两版签署页均有签章但日期空白,建议请双方以书面方式补记或说明形成时间,注明由谁确认,不建议由单方自行填写。如果两版分别对应不同审级或不同委托事项,先分别核各自适用范围,再判断是否存在需要书面确认的重叠部分。

两版签署页、授权条款和收费条款对不上时,建议先不要仅凭其中一版安排后续程序,把完整文本、签署页、授权委托书、付款凭证和沟通记录整理成对照材料,再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涉及正在进行的诉讼、仲裁或紧急期限,先按受理机构已经送达的文书和法定程序处理,商业咨询不替代这些程序渠道。

参考来源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二条、第九百二十三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公开文本: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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