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津同时涉及离婚与遗嘱两项需求时,咨询律师收费可以把握一个基本区分:这两项事务在委托事项、工作成果和计费基础上各自独立,应当分别报价、分别列明服务边界,再对照律师事务所已向律师协会备案并在执业场所公示的收费标准逐项核对。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因此并不存在可脱离具体律所直接套用的统一价目;咨询前建议先把两项事务各自的拟办事项写清,再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分别询问,便于比较。
一、先确认“谁定标准、按什么定”,再谈两项事务的报价
收费争议往往源于把“地方”当成定价主体。按照上述意见第一项的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这一条同时给出了定价主体和考量因素:主体是律所,考量因素是工作时间、难易程度、承受能力、风险责任、社会信誉与工作水平。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天津作为直辖市,对应的是区律师协会层面的备案与监测安排,但这属于行业管理环节,并不等于由协会发布一套可直接引用的家事案件价目。
第二项进一步规定:“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将本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在其执业场所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这为咨询提供了可核对的对象:律所备案的标准、执业场所公示的标准、实际报价三者是否一致。咨询时可以直接要求对照公示文本说明报价落在哪一档、对应哪类工作,这比询问“天津一般多少钱”更能得到可验证的答案。
二、把两项事务拆成两张清单,按同一维度并列比较
离婚事务与遗嘱事务在同一家庭中同时出现,容易在咨询时被合并成一个“总价”。建议按下列维度分别记录,两张清单用同一套栏目,便于横向比较。以下栏目属于整理与询价方法,具体哪些工作纳入委托、如何计费,需要与律所协商确定并写入委托合同。
| 比较维度 | 离婚事务一侧 | 遗嘱事务一侧 |
|---|---|---|
| 拟解决的问题 | 婚姻关系解除及与之相关的身份、财产、子女安排等当事人希望处理的事项 | 通过遗嘱对个人财产作身后安排等当事人希望处理的事项 |
| 拟议工作内容 | 如法律咨询、文书起草、协商参与、诉讼代理等,逐项与律所确认是否纳入服务范围 | 如法律咨询、遗嘱文本起草、财产梳理等,逐项与律所确认是否纳入服务范围 |
| 计费考量因素 | 工作时间、难易程度、风险责任等在该事务中的具体体现 | 同一组因素在遗嘱事务中的具体体现,可能与离婚事务不同 |
| 可能发生的代付费用 | 如发生诉讼、保全、鉴定、查档等,相关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如办理公证等,公证费等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
| 服务边界终点 | 以约定工作完成节点为准,写入委托合同 | 以约定工作完成节点为准,写入委托合同 |
并列比较的意义在于:两项事务的工作时间投入、难易程度和风险责任本来不同,同一律所对二者给出不同报价属于正常现象;把差异写清楚,才能判断报价对应的是哪些工作,而不是只看两个数字的高低。
三、费用清单里应当出现什么
第八项对协商收费和费用构成作了明确规定:“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同项还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同项对代付费用作了界定:“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要求“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据此,咨询时可以按三类核对:第一类是律师服务费,对应两项事务各自的律师工作;第二类是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如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查档费、公证费、翻译费等,这类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需另行支付并索取有效凭证;第三类是异地办案差旅费,同样需要有凭证支持。把这三类混在一起谈“一口价”,后续就容易对某笔支出属于律师费还是代付费用产生分歧。
四、咨询时的核对顺序与常见误区
核对顺序可以按“先标准、再事项、后合同”推进:先索取并查看律所备案、公示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再要求就离婚事务与遗嘱事务分别说明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预计的代付费用;最后把协商结果落到委托合同的收费条款和收费清单上。第八项明确,律师事务所应当加强对收费合同或者委托合同中收费条款的审核把关,这一环节可以作为委托人核对合同文本的参照点。
常见误区有几类。其一,认为天津存在可直接查询的统一家事律师价目;按第一项,收费项目、方式、标准原则上由律所制定,协会实施的是动态监测分析。其二,把两项事务压成一个总价而不区分工作内容,导致后续无法判断某项服务是否已包含在费用内。其三,把公证费、鉴定费、诉讼费等代付费用当成律师服务费的一部分,忽略其需另行支付并提供凭证的性质。其四,遇到以“办案费”“顾问费”名义收取的其他费用,或听到与司法机关有特殊关系的暗示,可以直接对照第八项的禁止性规定提出异议。
材料准备上,建议整理两份事务各自的时间线、涉及财产的初步清单、已经形成的文书,以及希望律所完成的具体事项,分别标注“需要咨询”“需要起草”“需要代理”等用途。这样做的用处在于让报价对应到具体工作项,而不是停留在笼统的“家事案件”层面;材料是否齐备影响的是沟通效率,具体委托范围仍以双方协商并签署的合同为准。
结语
处理“离婚+遗嘱”同时存在的家庭需求,关键在把两项事务分开列明:分别确认拟办事项、分别对照律所备案公示的收费标准、分别核对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并把服务边界写入委托合同与收费清单。若在核对备案标准、拆解两项事务的报价或审阅收费条款时仍有疑问,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就两项事务分别说明情况后再作判断。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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