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张家口因车祸受伤、准备就后续治疗费与对方协商、并在协商前先向律师咨询的,建议把病历按“住院—出院—复查—后续治疗意见”四段整理: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手术记录,复查阶段的门诊病历与影像报告,以及医疗机构出具的后续治疗建议,配上与这些诊疗对应的费用清单和票据。这样整理的作用,是让律师能够核对已发生医疗费的数额,以及后续治疗在项目、频次、必要性上的线索,判断协商时能提出哪些主张、还缺哪些材料。收费方面,本次资料只支持“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这一规则,没有张家口当地统一收费标准或具体金额,咨询时宜直接向拟委托的律所索取书面收费说明并逐项核对。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可用于预约这类材料梳理与收费说明的咨询。
一、先明确咨询要解决的问题:后续治疗费协商需要哪些材料作支撑
后续治疗费协商,通常围绕两件事展开:已经发生的医疗费是多少、有没有凭证;尚未发生的后续治疗有无医学依据、大致范围和费用水平。这两件事都要落到具体病历和票据上,协商才有讨论的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该条把“医疗费”限定为“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病历与票据的功能就是把“合理”对应到具体项目、具体日期和具体金额上。
同法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协商属于当事人自行确定数额的过程,病历材料准备得越完整,协商中可对照的项目越清楚;协商不成进入诉讼时,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数额,材料的完整程度同样影响事实认定的清晰度。(条文出处: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开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需要说明的是,法律条文规定的是赔偿项目的范围,哪些病历属于协商必需材料,属于实务整理问题。以下分组为建议性整理方法,供咨询前自查使用;具体到个案还需结合伤情、治疗阶段和医院出具材料的情况核对。
二、建议准备的四组材料及其用途
| 材料组 | 具体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
| 住院与首诊材料 | 急诊病历、入院记录、住院病案首页、病程记录、手术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书 | 伤情与诊断名称、住院起止时间、治疗方式,用于对应事故发生时间与就诊时间 |
| 费用凭证 | 住院费用总清单、每日费用明细、医疗费发票、门诊票据、外购药与辅助器具票据及对应医嘱 | 已发生医疗费的金额、项目构成,票据金额与清单合计是否对得上 |
| 复查与后续治疗材料 | 复查门诊病历、影像检查报告(如CT、MRI、X光)、康复治疗记录、医生出具的后续治疗方案或建议、是否需要二次手术的医嘱、转诊记录 | 后续治疗是否有医学记载、项目与频次、费用大致范围,是否存在继续治疗的必要性线索 |
| 关联性与背景材料 | 事故当天的就诊记录、既往病史说明、医保结算单 | 本次伤情与事故的对应关系、医保已支付与个人自付部分的区分 |
整理时建议保留原件,同时准备一套复印件或扫描件供咨询使用;住院病历可向医院病案室申请复印并加盖病案专用章,电子病历打印件注明来源与打印时间。这些做法帮助律师判断材料是否为医院出具、能否在协商或诉讼中使用,属于整理建议,不构成对材料效力的结论。
三、材料核验的顺序:按同一事项比对主体、期间、金额
材料拿到手后,建议按以下顺序自查,把不一致之处先记下来,咨询时一并提出:
其一,比对主体信息。姓名、就诊卡号或住院号、就诊医院名称,在病历、发票、费用清单上应指向同一患者、同一医疗机构。出现同名不同人、转院后医院名称变化的情况,建议在咨询时说明转院经过。
其二,比对时间线。事故发生时间、首次就诊时间、住院起止时间、出院时间、各次复查时间、后续治疗建议出具时间,按先后排列成一条时间线。时间线上出现空档的,建议注明原因,例如居家休养、异地就诊。
其三,比对金额。医疗费发票金额与住院费用总清单合计、门诊票据与对应门诊病历,需要逐笔对应;医保结算单反映的已支付部分与个人自付部分建议分开列明。个人自付部分能否主张、主张多少,需结合案情和法律规定另行核对,本文不作结论。
其四,核对后续治疗材料是否“有医嘱支撑”。医生在病历中写明后续治疗方案、复查频次、用药或康复项目的,材料指向较清楚;仅有患者自述需要继续治疗、病历中没有记载的,建议在咨询时明确提出,询问是否需要补开诊断证明、申请鉴定或补充其他医学材料。
其五,核对费用性质。律师服务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不同性质的支出。本次资料仅涉及律师服务收费的制定规则,其他费用的收取标准与承担方式需另行向相应机构核对,本文不代为估算。
四、收费部分的边界:能核对什么、不能核对什么
关于律师服务收费,资料中的规则出自《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相关部署文件(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其表述为:“提升律师服务收费合理化水平。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可以明确三点: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律所制定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省级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对律所收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这些规则说明收费需要与具体律所、具体委托事项对应,本次资料没有张家口当地统一价目,也没有任何具体报价,文章中不宜、也不会给出金额区间或“行情价”。
咨询时可以围绕以下事项逐项问清,并要求写入书面委托合同:收费项目包含哪些环节(例如协商阶段、诉讼阶段是否分别计费);计费方式是按件、按标的比例还是按小时;付款节点与退费约定;鉴定费、诉讼费、差旅费等第三方支出是否另行支付、由谁垫付。把这些问题在咨询阶段问清楚,比事后核对更有用。是否将后续治疗费的协商工作纳入委托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定,属于委托范围与费用约定事项。
五、咨询前还可以顺手做的两件事
一是把材料按上述四组分别装袋,附一张手写目录,写明每组材料的时间跨度与页数。律师翻阅时能快速定位,咨询效率会明显提高。
二是把想问的问题写下来,通常包括:现有病历是否足以支撑后续治疗费的主张;缺少的材料能否补开、向哪家医院补开;协商阶段需要准备哪些书面文件;收费如何计算、包含哪些阶段。带着清单咨询,比泛泛询问更容易得到有针对性的回答。
如果协商已经进行过一轮,建议同时整理对方的口头或书面意见、已支付款项的转账记录,注明时间与金额,便于核对已赔与未赔部分。
后续治疗费协商涉及的材料范围、费用项目和委托条件,往往需要结合具体病历逐页核对后才能确定。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可用于就病历整理、后续治疗材料补充方向以及律师服务收费的书面约定事项作进一步咨询;紧急救治与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仍建议优先通过医疗机构和当地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处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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