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江门拆迁维权律师费用咨询:合同写风险代理却未列前期费用,费用约定应核对哪些收费方式与工作范围?

合同写“风险代理”但未列前期费用,不能只看合同名称。先核对案件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拆迁维权如实际进入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或群体性诉讼程序,按现行规定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再核对合同是否把律师服务费、前期办案支出和第三方费用分开列明,以及风险比例、计算基数、支付节点、工作阶段和双方风险责任。

合同写“风险代理”但未列前期费用,不能只看合同名称。先核对案件是否属于禁止风险代理的范围:拆迁维权如实际进入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或群体性诉讼程序,按现行规定不得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再核对合同是否把律师服务费、前期办案支出和第三方费用分开列明,以及风险比例、计算基数、支付节点、工作阶段和双方风险责任。

一、先核对案件性质是否允许风险代理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四项明确: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群体性诉讼案件、婚姻继承案件,以及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劳动报酬的案件实行或者变相实行风险代理。

因此,江门拆迁维权咨询中,若相关程序属于行政诉讼、国家赔偿或群体性诉讼,风险代理条款不能作为收费依据;以“零前期费用、拿到补偿后再付”等方式收费,也要核对是否构成变相风险代理。案件是否属于群体性诉讼,应结合当事人人数、诉讼标的和具体程序另行核实。

二、再核对收费方式、上限和前期费用

对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律所应当与当事人签订专门的书面风险代理合同,并以醒目方式明确告知风险代理的含义、禁止适用范围、最高收费金额限制,以及可能发生的风险、委托目标、双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责任。风险代理可以约定固定金额,也可以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即“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各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不得超过以下标准:

标的额区间 风险代理各环节服务费合计最高比例
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 不得超过18%
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 不得超过15%
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 不得超过12%
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 不得超过9%
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 不得超过6%

对“合同写风险代理却未列前期费用”,建议逐项问清:前期是否收取律师服务费;差旅、文印、邮寄、鉴定、评估等支出由谁承担;是律所代垫还是当事人实报实销;是否从后期风险代理费中扣除;支付时间和退费条件如何约定。建议要求合同附费用明细,并保留收款凭证。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不是同一项目,应分别核对。

同时查看合同是否存在限制当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的条款。第五项明确,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不得滥用专业优势地位,对双方风险责任作出明显不合理约定,不得在风险代理合同中排除或者限制当事人上诉、撤诉、调解、和解等诉讼权利,或者对当事人行使上述权利设置惩罚性赔偿等不合理条件。

三、工作范围按程序阶段和具体事项列明

建议把“代理工作”拆成可核对的项目:代理的是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执行,还是协商谈判阶段;是否包括调查取证、信息公开申请、听证、现场勘查、评估鉴定申请、调解和解、发函谈判;差旅、文印、邮寄、异地办案如何计费;服务目标如何表述;双方各自承担什么风险和责任。对拟纳入的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未列入的事项是否另行收费,也应在合同中写明。江门咨询时,可将上述问题做成对照表,要求律所逐项书面确认;涉及地方律师收费备案或行业指引的,可向江门市律师协会、司法行政机关另行核对。

依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中国政府网转载: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江门拆迁维权律师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