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津冀办理遗产继承事务,律师咨询费按小时计费还是按阶段计费,取决于你与律师事务所书面约定的服务范围和计量方式;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并不存在可以直接套用的小时单价表或阶段价目表。要确认两种计费的边界,建议把三项内容落到委托合同和收费清单里:本次委托覆盖哪些具体工作、每项工作按什么单位计量、律师服务费之外还有哪些需要另行支付的费用。咨询前可以先整理被继承人死亡时间、遗产范围、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目前进行到哪一步等基本情况,再就费用和委托范围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联系电话4009003957。
一、收费方式和标准由律所制定,协商是确认边界的入口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写明:“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同一项还要求,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并规定“各省(区、市)律师协会指导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对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实施动态监测分析”。
这段规定给出两层信息。一层是定价权限:小时费率和阶段划分属于律所自主制定的范围,客户需要与具体承办律所协商确定。另一层是考量因素: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都是律所应当纳入考虑的因素。核对报价时,可以把这些因素逐项对应到自己的案件:事务复杂程度体现在哪里,预计投入多少工作时间,阶段划分依据是什么。这样问,比单纯比较单价更能看出费用结构是否清楚。
二、按小时计费:把“计时单元”和“工时记录”固定下来
第一项把“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列为制定收费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的因素,按小时计费正是以这项因素为计量基础。资料没有规定统一的小时费率,也没有规定哪些活动必须或不得计入工时,这些需要与律所协商并在合同中写明。建议重点确认以下几项:
- 计入工时的活动范围,例如面谈咨询、阅卷与材料梳理、起草法律文书、参与协商调解、出庭、在途时间;
- 每个计时单元的时长和不足一个单元的计法;
- 工时如何记录、是否向委托人提供工时明细、多长时间同步一次;
- 预估工时与实际情况出现较大差异时的沟通方式。
这几项都属于协商事项,资料未作统一规定。把它们写清楚的实际作用,是让“工作时间”这一收费因素可以被逐项核对,而不是停留在口头估算。
三、按阶段计费:把“阶段划分”和“阶段交付”固定下来
按阶段计费的边界,取决于阶段如何切分以及每个阶段对应什么工作成果。继承事务的推进形态会影响这种切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规定:“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进一步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规定:“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据此,继承事务可能沿着协议或遗嘱路径推进,也可能进入协商、人民调解或诉讼程序。按阶段计费时,建议与律所确认:每个阶段叫什么名称、起止点在哪里、该阶段交付什么成果(例如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完成继承材料清单梳理、参与一次协商、提交起诉材料等,具体以约定为准)、阶段费用是否已包含后续阶段的工作、阶段之间如何衔接。这些是建议的整理方法,属于协商内容,资料没有规定统一的阶段模板。
四、两种计费共同的底线:律师费、代垫费用、差旅费三分
无论采用哪种计费方式,费用构成都要回到同一套分类上。《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八项写明:“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不得采取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律师服务价格,不得相互串通、操纵价格。”该项同时规定:“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
在费用项目上,第八项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据此,核对费用边界的顺序可以是:先看律师服务费按哪种方式计量,再看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包括哪些项目,最后看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计算和报销。遗产继承事务中常见的公证费、查档费、鉴定费、诉讼费等,按上述规定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在收费清单中单列、附有效凭证。
五、咨询前的材料准备与提问清单
以下整理建议围绕同一目的:让你在咨询时能把“服务范围”和“费用边界”问得具体,而不是先提交完整案卷。材料准备到什么程度,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 核对对象 | 可以向律所确认的问题 | 能核对什么 |
|---|---|---|
| 服务范围 | 本次委托包含咨询、文书、协商、调解、诉讼中的哪些环节 | 律师服务费覆盖的工作边界 |
| 计量方式 | 按小时计费的计时单元和工时记录方式;按阶段计费的阶段划分与交付成果 | 费用与工作量的对应关系 |
| 费用构成 | 收费清单中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分列 | 哪些款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 |
| 凭证 | 代垫费用和差旅费提供何种有效凭证 | 支付依据是否完整 |
| 事务基础信息 | 被继承人死亡时间、遗产范围、有无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 | 事务适用法定继承还是遗嘱、遗赠扶养协议路径 |
材料方面,可以先准备能说明继承关系和时间起点的基本信息,例如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遗产的大致范围,以及是否存在遗嘱或遗赠扶养协议。这些信息对应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所确定的继承开始时间、遗产范围与办理顺序,有助于律所判断事务类型和工作量。
六、几处容易混淆的地方
第一处是把口头沟通的报价当成最终费用。第八项要求律所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清单中列明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协商过程中的口头说明可以作为了解起点,最终以书面清单和合同条款核对更为稳妥。
第二处是把代垫费用算进律师服务费。公证费、查档费、鉴定费、诉讼费等按第八项规定“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在预算时应当单独列出。
第三处是对“办案费”“顾问费”这类名目的警惕。第八项明确禁止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此类费用,也不得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遇到这类说法,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按收费清单列明项目。
第四处是把小时计费和阶段计费混着用而不写清。两种方式可以在同一份委托中针对不同工作分别适用,但各自对应的工作范围、计量单位需要在合同中写明,避免同一项工作被重复计量。这一点属于合同条款的协商内容,资料未作统一规定。
结语
确认按小时计费与按阶段计费的边界,落点在三份内容上:委托合同中的服务范围条款、收费清单中的项目分列、代垫费用与差旅费的有效凭证。小时费率高低、阶段如何划分,属于律所自主制定并与委托人协商的范围;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三者的区分,则有明确的规范依据。准备咨询时,可以先梳理被继承人死亡时间、遗产范围和遗嘱情况,再带着拟确认的问题清单沟通。如需就遗产继承的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进一步核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
参考依据
-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八项,官方网址: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