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承德鹰手营子矿区准备婚姻律师咨询、并希望用证据说明配偶出轨的一方,可以先把握两条线:一条是“要证明的事实”,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举的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另一条是“材料是怎么取得的”,即取得过程有没有进入他人住宅、私自安装录音录像设备、登录他人账号、对外传播等动作。两条线分开梳理,再带着材料清单去咨询,比先四处收集材料更稳妥。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咨询前把“想证明什么”“手上有什么”“怎么拿到的”三件事写清楚,沟通效率会高很多。
一、先把“出轨”落到法条列举的事实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这一条把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逐项列明,并且以“导致离婚”为条件。日常所说的“出轨”含义较宽,可能指向重婚、与他人同居,也可能只是偶发的婚外交往;不同事实对应的证据种类、持续时间和证明重点并不相同。因此第一步宜把想证明的事实写成可核对的一两句话,例如“某年某月至某年某月,配偶与某人在某地持续共同居住”,再倒推需要哪些材料,而不是先大量收集再寻找用途。
同一组事实在离婚诉讼中还有另一项用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同上版本及公开文本)
据此,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既是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也是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需要说明的是,该条并未规定“只要有过错就必然判决离婚”,条文的表述是“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具体认定仍取决于证据能否支撑相应事实。咨询时可以把“证据对应哪一项”“目前掌握的材料够不够支撑这一项”作为两个独立问题提出。
二、按取得方式给材料分组,判断侵入程度
材料整理建议以“取得方式”为第一栏,而不是以“内容是否劲爆”为第一栏。可以按下表分组,每一组标注材料名称、形成时间、原始载体在谁手里、取得时是否经过他人同意。
| 材料类别 | 常见内容 | 可以核对的用途 | 整理时要注意 |
|---|---|---|---|
| 自己持有的材料 | 自己与配偶的聊天记录、家庭共同生活中的照片、共同支出凭证 | 核对时间线、核对双方沟通内容 | 保留原始载体,复制件注明来源 |
| 公开场合可见的内容 | 公共场所拍摄的照片视频、公开社交账号发布的内容 | 核对人物、地点、时间 | 说明拍摄地点是否属于公众可自由出入的场所 |
| 存放在第三人处的材料 | 房屋租赁、住宿、单位考勤等记录 | 核对共同居住、共同出行的时间段 | 个人直接索取可能受阻,是否以及如何调取需另行核实 |
| 取得方式存在争议的材料 | 进入他人住宅取得、在他人车辆或房间安装设备取得、登录他人账号取得 | 内容本身可能有证明力,但取得方式需要单独评估 | 建议在实施或提交前先向律师说明具体做法 |
这张表的作用是把“内容”和“方式”分开看。同一份内容,如果是自己手机里原本就有的聊天记录,与通过登录他人账号截取,整理和说明的方式并不相同;同一张照片,拍摄于公众可自由出入的场所,与拍摄于他人住所内部,需要说明的事项也不同。表格只提供分组方法,不构成对任何一类材料合法性的判断。
三、高风险动作先停下来问清楚
以下几类做法,建议在实施前先向律师说明具体打算,再决定是否继续:进入配偶或第三人住所内取证;在他人车辆、房间安装录音录像设备;登录、破解配偶或第三人的手机、社交账号、邮箱;委托所谓“调查公司”长时间跟踪拍摄;把已取得的材料发到亲友群、单位群或网络平台。这些做法涉及本次资料未涵盖的规范,是否可行、可能产生什么后果,需要结合具体行为方式、场所性质和传播范围单独核实,不宜按“只要能证明出轨就没问题”来理解。
对外传播尤其需要谨慎处理。材料一旦扩散,涉及的不只是配偶一方,还可能涉及第三人;传播行为本身可能引出新的争议,与证明出轨的目的并不一致。建议把材料控制在“本人持有、向律师说明、按程序提交”的范围内。
四、提交前的核验顺序:原始载体、主体、时间
整理材料可以按以下顺序推进,这些顺序是编辑性建议,用于帮助把事实说清楚,并非法定程序要求。
第一,保留原始载体。手机原件、原始存储卡、原始文件不要删除,截图和转录件另行备份,并注明是从哪台设备、哪个账号、哪个时间点取得的。
第二,核对主体。聊天账号、社交账号是否确属配偶本人,需要使用能够对应到本人的信息进一步核实,例如绑定的手机号、头像与实名信息的关联、双方在聊天中互相称呼的内容等。仅凭昵称和头像下结论,容易在后续沟通中被质疑。
第三,核对时间。把同一事项的多个材料按时间排列,看时间段是否连贯、地点是否一致、人物是否对应。出现矛盾时,先记录矛盾点,再向律师说明,不必自行取舍。
第四,核对来源说明。每一份材料建议附一句来源说明:“由本人在自己手机上截取”“由他人在公开场合拍摄后提供”“由某单位出具”。来源说不清的材料,证明力会被削弱。
五、咨询时问什么,费用边界在哪里
咨询时可以把问题分成三组。第一组是事实组:我想证明的事实能否对应《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列举的某一项,现有材料还缺什么。第二组是方式组:我已经取得的材料是怎么来的,是否需要调整整理和提交方式;我打算采取的做法是否可行。第三组是费用组:哪些工作属于律师服务费,哪些属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
关于费用,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原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第八项提出:“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同一项还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据此,咨询时可以请律所就以书面形式列明服务项目与收费方式,并区分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本次资料没有提供承德当地的具体收费标准和本所的具体报价,具体金额、承办安排和是否纳入某一项服务范围,需要与律所协商确认。对于任何以“疏通关系”“保证结果”为由收取额外费用的说法,上述意见第八项明确禁止,可以作为核对收费约定的参照。
六、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项
承德鹰手营子矿区是本次咨询的问题情境,本次资料未涉及当地法院的具体立案材料要求、当地是否有特别的操作口径,这些内容需要另行核对。涉及在他人住所取证、安装设备、登录他人账号等具体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本次资料未包含相应规范,建议就具体做法向律师说明后再行动。材料是否提交、提交哪些、以什么顺序提交,属于结合个案判断的事项,宜在咨询中逐项确认。
如果手上已有材料,可以按“事实一句话、材料一张表、来源一句话”的方式做一页纸的摘要,带到咨询中。需要就证据与隐私边界、材料整理方式作进一步沟通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