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律师就北京执行异议事项给出的报价没有写明对应“异议申请”环节还是其后的程序阶段,咨询时应先核对三件事:报价覆盖的具体程序节点和实际工作、这笔钱属于律师服务费还是诉讼费等另计费用、以及报价是否落在律所已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之内。资料中没有北京地区执行异议律师费的统一价目或具体金额,实际费用需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与律所确认,其他案件中的费用不能替代本案报价。
一、先核对报价对应的程序节点与工作范围
同一份报价单里出现“执行异议”“后续程序”“全程代理”等笼统表述时,可以请律所逐项说明每一段对应哪个程序节点、由谁承办、包含哪些具体工作。例如:异议材料的起草与递交是否包含在内;法院就是否听证、询问所安排的活动是否属于报价范围;报价单所称“后续”指的是同一程序内的补充材料,还是已经进入另一程序阶段。这些内容属于双方可以协商确定的委托范围,写清楚有助于判断报价是否只覆盖了其中一段。
核对时可以关注以下几点:
- 报价是按件、按阶段还是按小时计费,各段单价分别是多少;
- 文书修改次数、阅卷、与执行法院沟通、出庭等是否另行计费;
- 进入下一程序阶段时是否另行收费、按什么标准计算、是否需要书面确认后再启动;
- 报价有效期及报价所依据的案件事实是否写明。
二、再核对费用性质与收费依据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属于不同项目。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等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该意见第二项同时要求,律师事务所制定的律师服务费标准应当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备案,“律师事务所不得超出该所在律师协会备案的律师服务费标准收费”,并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标准。
诉讼费方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咨询时可以分别确认:哪部分是律所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依据哪一档备案标准;哪部分是法院收取的诉讼费或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由谁收取、按什么依据计算。
三、把核对结果落到书面
建议将上述核对结果写入委托合同或报价确认文件,至少包括:程序阶段与工作清单、计费方式与各段金额、后续阶段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与代收代付费用的区分、付款节点与票据。口头报价与书面约定不一致时,应及时要求澄清并留存记录。
| 核对项 | 建议查看的内容 | 能说明什么 |
|---|---|---|
| 程序阶段 | 报价写明对应哪个程序节点,是否含“后续”部分 | 判断报价是否只覆盖一段程序 |
| 工作范围 | 材料起草、递交、阅卷、沟通、出庭等是否列入 | 判断是否存在后续加项 |
| 计费方式 | 按件、按阶段或按小时,各段单价 | 便于比较不同报价的统计范围 |
| 后续阶段费用 | 是否另收、标准、确认方式 | 避免阶段切换时费用口径不清 |
| 费用性质 | 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第三方费用分别列明 | 区分收取主体与计算依据 |
| 收费依据 | 律所备案公示标准、书面委托合同 | 对应明码标价与不得超备案标准收费的要求 |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涉及执行等法律主题,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需结合案件类型、事实材料、程序阶段及利益冲突情况确认,以双方委托约定为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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