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前,建议把“住址与合同履行地不同”拆成两个待核对事实:一是当事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材料,二是合同履行地以及合同签订地、标的物所在地等连接点的材料。每项材料建议用原件或可核验来源固定,并注明对应的时间段和主体。需要先分清案件是否带涉外因素:若属于涉外民事纠纷,且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本次可直接核对的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若只是境内当事人住址与合同履行地不同,本次资料未覆盖国内合同纠纷的管辖条文,具体管辖结论应向立案法院或律所另行核对,不宜直接把涉外条文套用到国内一般合同纠纷。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公开业务资料涉及合同等一般业务方向,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确认材料准备与承接安排。
先核对是否属于涉外管辖场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因涉外民事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除身份关系以外的诉讼,如果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转载。)
按该条实际适用范围,合同履行地是并列连接点之一,但前提是案件属于涉外民事纠纷、被告在境内没有住所、诉讼不属于身份关系诉讼。住址与合同履行地不同时,建议分别整理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地材料、合同履行地约定及实际履行材料、合同签订地材料、标的物所在地材料,并标注每份材料的来源。若双方签有书面管辖协议,可另按同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核对:“涉外民事纠纷的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人民法院管辖的,可以由人民法院管辖。”咨询时带协议原件、签署主体信息和选择法院条款,便于说明协议约定与住所地、履行地的差异。级别管辖、专属管辖等其他规则,本次资料未展开,建议在咨询时一并确认。
咨询前建议整理的五组材料
| 材料组 | 建议核对的内容 | 主要用于说明 |
|---|---|---|
| 主体身份 | 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经常居住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 | 当事人是谁、住所或经常居住地在哪里、由谁代为咨询 |
| 合同关系 | 合同原件及签署页、补充协议、订单、往来函件、盖章记录 | 合同是否成立、签订地及管辖条款如何表述 |
| 履行情况 | 交货单、验收单、付款凭证、发票、物流记录、服务记录、沟通记录 | 实际履行地、履行进度及与合同履行地的对应关系 |
| 管辖连接点 | 合同履行地条款、实际履行地证据、被告住所或经常居住证明、合同签订地证据、书面管辖协议 | 住址与履行地不同时,各连接点分别指向哪里 |
| 程序与委托 | 起诉状或答辩状、受理通知、传票、举证通知、送达回证、已有管辖异议材料;拟委托事项清单、收费合同或委托合同草案 | 目前处于什么程序阶段,拟委托工作范围如何界定 |
材料按“主体—合同—履行—连接点—程序”编号,咨询时先说明住址与合同履行地不同的事实,再请律所确认需要补充哪些材料、以哪个连接点为主整理。
咨询时同步确认委托范围与费用边界
咨询时可询问:本案是否涉及涉外因素、以哪个连接点为主整理管辖材料、是否需要补充经常居住证明、书面管辖协议是否需提交、目前程序阶段及拟议工作范围。费用方面,建议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应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提供有效凭证。第九项明确律师服务费由律所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并出具合法票据,不由律师直接向当事人收取;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下代收的,应在代收后3个工作日内转入律所账户。收费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律所所在设区的市或直辖市区律师协会调解。上述内容用于核对费用边界,不构成具体报价。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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