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建议核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决定文书、执行起止日期以及最终判处的刑罚种类,以便按对应比例核算折抵。
出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2018年10月26日第三次修正。制定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官方全文转载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12254/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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