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北京网络侵权律师处理平台侵权,通常要先把两条路径分开:一条是向平台发出符合法定内容的侵权通知,争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另一条是评估是否以及何时对发布者、平台提起诉讼。两者可以衔接,但并非同一程序,向平台投诉也不因委托律师而自动产生诉讼效果。委托时可与律所协商确定服务范围,包括通知文本准备、证据固定、平台沟通、诉讼代理等,并以书面委托合同明确。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用于就现有材料与拟委托范围作初步沟通。
一、平台投诉的法律依据:通知应当包含什么
网络侵权中的“平台投诉”,在法律上对应民法典规定的通知机制。向平台提交投诉,不能只写“要求删除”,还要看通知内容是否满足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这条规定把平台投诉拆成几个可以核对的动作:权利人发出通知;通知包含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真实身份信息;平台接到通知后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平台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与此同时,错误通知造成他人损害的,通知人也要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通知内容既要让平台能够判断侵权,也要避免超出事实作不准确陈述。
对委托人来说,需要核对的对象包括:侵权页面或内容是否仍然存在、发布时间与账号信息、通知是否附有初步证据、身份信息是否真实完整、平台是否给出回执或处理结果、平台是否将通知转送发布者。这些材料既影响平台是否采取必要措施,也影响后续诉讼中对平台责任的证明。
二、诉讼中告谁:发布者与平台的责任条件不同
网络侵权诉讼中,发布侵权内容的网络用户是直接实施侵权行为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
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平台责任则要区分不同条件。除前述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情形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还规定:
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原文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两条路径的材料用途不同:依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主张平台责任,重点在证明通知内容、发送时间、平台收到后的处理情况,以及未及时采取措施与损害扩大之间的关系;依据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主张平台责任,重点在证明平台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内容存在而未采取必要措施。起诉发布者时,重点则在确定发布主体、侵权内容和损害后果。诉讼请求指向不同主体时,证据准备也应分别对应,不宜把对发布者的侵权证明与对平台过错的证明混在一起。
三、委托律师时可以把哪些工作写进范围
北京网络侵权律师的委托,可以根据案件阶段拆分工作范围。以下事项属于可以和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的内容,不是法定必经步骤:
第一,侵权内容固定。对网页、帖子、视频、图片、账号主页等保存截图、链接、发布时间、账号名称和页面状态,记录发现时间和传播情况。截图之外,必要时可向公证机构咨询保全方式。
第二,通知文本与初步证据整理。围绕通知对象、侵权内容、权利基础、初步证据和身份信息形成书面材料,核对是否与平台投诉入口的要求一致。
第三,发送与回执跟踪。保存向平台发送通知的记录、平台回执、处理结果、转送通知的情况,以及平台要求补充材料的往来记录。
第四,平台沟通与投诉升级。在平台未处理或处理不完整时,核对平台规则和回复内容,决定是否补充通知或再次提交。
第五,诉讼可行性评估与代理。评估发布者身份是否可查、平台责任路径是否具备材料基础、损害范围如何证明,再决定是否起诉以及起诉对象。
第六,第三方费用对接。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律师服务费之外的第三方费用,具体项目和数额需向收费机构或受理法院核对,不能由律所品牌名称推导。律师服务费则建议以书面委托合同明确服务事项、计费方式和支付安排,避免把“投诉处理”和“诉讼代理”混为一个不区分范围的整体。
四、平台投诉与诉讼怎么衔接
平台投诉与诉讼的衔接,可以从时间、材料和请求三个方面安排。
时间上,通知先行有助于固定平台知道侵权内容的时点,争取及时删除、屏蔽、断开链接,减少继续传播;诉讼可以与投诉准备并行评估,不必等平台投诉全部结束再开始整理证据。通知是权利人的一项维权手段,诉讼则围绕侵权行为、责任主体和损害后果展开,两者不是互相替代的关系。
材料上,平台投诉形成的通知文本、初步证据、发送记录、平台回执、处理结果和转送记录,可以在诉讼中用来证明平台是否收到通知、是否及时采取必要措施、采取了何种措施。对发布者的侵权内容截图、链接和传播记录,则用于证明侵权行为和损害范围。两类材料建议按同一侵权内容、同一发布时间、同一账号分别归档,避免把不同平台、不同帖子的处理结果混在一起。
请求上,对发布者可以主张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对平台,则需要分别对应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的“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或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采取必要措施”。同一案件中同时起诉发布者和平台时,应分别说明各自的行为、过错和责任范围,不宜用同一组事实笼统指向两个主体。
此外,通知内容应当尽量准确。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明确,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通知中的事实陈述、权利归属和初步证据要能够对应,避免把尚未核实的信息写成确定结论。
五、材料核对清单
| 材料类别 | 可以核对的内容 | 在投诉或诉讼中的用途 |
|---|---|---|
| 侵权内容页面 | 链接、账号、发布时间、内容状态、传播范围 | 证明侵权内容及持续状态 |
| 通知文本 | 是否包含初步证据、真实身份信息、具体请求 | 判断是否符合通知要求 |
| 发送与回执记录 | 发送时间、平台接收情况、补充材料要求 | 证明平台收到通知及处理过程 |
| 平台处理结果 | 是否删除、屏蔽、断开链接,是否转送发布者 | 对应平台是否采取必要措施 |
| 发布者信息线索 | 账号主体、联系方式、身份线索 | 确定诉讼对象及送达信息 |
| 损害材料 | 传播情况、社会评价影响、业务损失等 | 证明损害范围 |
| 委托材料 | 身份证明、授权文件、书面委托合同 | 明确委托事项与费用边界 |
上述清单是整理建议,具体提交哪些材料、以何种形式提交,还需结合平台规则和受理法院要求核对。
六、需要进一步核对的事项
平台投诉和诉讼衔接中,通常还需要核对:侵权内容是否仍在传播、平台是否已经处理、发布者身份是否能够查明、损害后果是否有相应材料、拟委托事项是仅限通知和平台沟通,还是包括诉讼代理,以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公证费等第三方费用如何区分。管辖法院和立案材料需结合具体侵权行为地、被告住所地等另行核对,本文不对具体案件的管辖作结论。
平台投诉与诉讼的衔接,核心是把通知内容、发送记录、平台处理回执和损害材料按同一侵权事实对应起来,再由委托人与律师确定是先发通知、边投诉边准备诉讼,还是直接评估诉讼。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可就上述材料的核对顺序和拟委托事项作进一步沟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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