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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劳动仲裁申请需要哪些材料:申请书、证据清单与主体资格文件

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材料准备可以围绕三组展开:一是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二是与仲裁请求相对应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三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登记信息材料。这里的“三组”是便于整理的框架,具体表格、份数和主体证明种类,需向有管辖权的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窗口核对。

在北京申请劳动仲裁,材料准备可以围绕三组展开:一是书面仲裁申请书,并按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二是与仲裁请求相对应的证据材料及证据清单;三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及登记信息材料。这里的“三组”是便于整理的框架,具体表格、份数和主体证明种类,需向有管辖权的北京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窗口核对。申请书的法定记载事项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证据责任由第六条明确。提交前建议先核对“告谁、请求什么、用什么证明、需要几份”,再核对管辖、时效和受案范围等受理条件。需要结合手头材料梳理提交思路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4009003957。

一、仲裁申请书:把主体、请求、事实理由和证据线索写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据此,申请书首先要把双方主体信息写清楚。劳动者一栏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一栏包括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这里的名称建议使用登记全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信息与主体资格材料相互对应。被申请人不止一个时,逐一列明并分别准备副本,副本份数按被申请人人数确定。

其次是把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写具体。请求部分可以按项目拆分,写清涉及的时间段、金额计算方式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的具体事项;事实理由部分按入职、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解除或终止等时间线陈述,把关键日期和事实与证据对应起来。请求写得越具体,后续证据清单越容易围绕请求分组。

再次是申请书中的证据部分。第二十八条要求载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证据名称、由谁持有、形成时间、证明什么问题,都可以在申请书和证据清单中保持一致。证人证言的,写明证人姓名和住所;书证的,写明来源;电子数据的,保留原始载体,并对聊天记录、邮件、录音录像等整理出可核对的时间、主体和内容摘要。

书面申请是原则,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是否属于“书写确有困难”,以及口头申请的具体办理方式,宜在提交前向受理窗口说明并核对。申请书副本按被申请人人数准备;证据材料及清单需要几套、是否使用窗口制式表格,本次资料未逐项列明,建议提交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确认,避免只准备一套材料。

二、证据清单:围绕请求分组,标明来源和证明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同法,2007年12月29日通过,200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rsj.sh.gov.cn/tgjfl_17254/20200617/t0035_1388236.html)

这条规则决定了证据清单的基本思路:申请人先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与争议事项有关、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整理时可以把证据按“证明劳动关系”“证明工资标准和支付情况”“证明考勤或加班”“证明解除或终止事实”“证明工伤或医疗费用”“其他与请求有关的事实”分组。具体案件按请求选择,不需要把各类材料全部堆在一起。

证据清单是整理工具,作用是把第二十八条要求的证据、证据来源和证人信息落到可核对的位置。建议清单至少包含:证据名称、证据来源、形成时间、证明对象、页码、原件或复印件、持有人。清单中的“证明对象”要与仲裁请求对应,例如请求支付某段期间工资,就说明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或工资表要证明的期间和数额;请求确认劳动关系,就说明劳动合同、工作记录、社保缴纳记录等要证明的用工事实。证据来源写清由谁制作、由谁保管、从何处取得,便于仲裁庭核对真实性和关联性。

对于可能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考勤记录、工资支付记录、规章制度、解除通知等,可以在清单中标注“由用人单位掌握”,并说明证据名称、形成时间、保管主体和与争议事项的关联。法律明确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申请人仍宜先把自己能够取得的证据和线索整理清楚,避免只写“证据在单位手里”而缺少证据名称和证明方向。

原件和复印件的关系也建议提前核对。提交时通常需要携带原件供核对,复印件保持清晰完整;电子数据保留原始载体,录音录像整理文字摘要,聊天记录显示双方身份和完整对话。证据清单与申请书中的“证据和证据来源”部分保持一致,避免申请书写一套、清单列另一套。证据清单是否必须使用仲裁委制式表格,以及证据材料的份数,需向受理窗口确认。

三、主体资格文件:先确认“告谁”,再让申请书信息与证明文件一致

主体资格文件用于核对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是谁、是否属于适格主体、送达地址是否准确。第二十八条要求申请书载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主体事项,因此这部分材料与申请书内容应当相互对应。

劳动者作为申请人时,可准备有效身份证件供核对,并确保申请书中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与证件一致。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时,可准备营业执照或者其他登记证明,并核对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为用人单位的,建议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其登记信息,核对名称全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再写入申请书。被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者存在多个主体的,逐一核对登记信息并分别列明,副本份数也随之增加。

主体资格材料的具体种类、复印件份数、是否需要盖章或者提交查询打印件,本次资料没有提供北京各仲裁委的逐项收件清单,建议在提交前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受理窗口核对。可以先把“申请人身份证明—被申请人登记信息—申请书主体信息—送达地址”放在同一组核对,重点检查名称是否使用全称、住所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否写错、被申请人数量是否影响副本份数。主体信息不一致会增加受理审查和送达环节的核对成本,提前统一更便于后续程序推进。

四、提交前的核对顺序与常见遗漏

建议按以下顺序整理,这只是材料准备建议,不是法定先后顺序:第一,确定被申请人全称和数量,查询并核对登记信息;第二,把仲裁请求拆成具体项目,写清期间、金额计算方式或者要求办理的事项;第三,按请求分组列证据,逐项填写证据名称、来源、证明对象和页码;第四,把证据清单与申请书中的证据和证据来源部分对齐;第五,按被申请人人数准备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份数向受理窗口确认;第六,携带原件供核对,复印件和电子数据原始载体一并整理;第七,提交前核对管辖、时效、受案范围和窗口收件要求。

常见遗漏包括:仲裁请求只写“支付工资”而未写期间和计算方式;证据清单只列证据名称,未写证明对象;申请书使用单位简称,导致与被申请人登记信息不一致;被申请人有两个以上,却只准备了一套副本;只带复印件,原件无法核对;证人信息只写姓名,未写住所;电子数据只截取片段,无法显示双方身份和完整内容。逐项检查这些位置,可以让申请书、证据清单和主体资格文件形成同一套可核对的信息。

材料齐备是申请提交的基础,是否受理还取决于受案范围、管辖和时效等条件。本文依据本次可核对的法律条文,说明申请书、证据清单和主体资格文件的整理思路;北京各仲裁委的具体收件要求、表格版本和份数安排,需另行向受理窗口核对。若对请求拆分、证据来源说明或者主体信息核对有疑问,可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4009003957咨询,结合已有材料做提交前梳理。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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