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与抗辩准备能否合并计费,取决于双方在书面委托合同中对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的约定,法律并不要求材料工作必须单列。准备在河北处理担保纠纷时,可以向拟委托的律所索取收费方案,重点核对三点:合并计费覆盖哪些工作、哪些材料工作另行计费、诉讼费和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如何结算。
一、合并计费的前提是服务范围写清楚
《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明确,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应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原文见国务院政策文件库: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据此,追偿与抗辩准备合并为一个计费单元,属于律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的服务安排。合并计费适合两类工作共用同一事实基础、同一证据材料的情形,例如担保合同、主债务履行情况、催收记录、代偿凭证等材料在追偿和抗辩中都要使用。建议在合同中写清合并计费对应的工作阶段和交付内容,避免只写“全程代理”而未列明材料整理、异地调档等具体工作。
二、建议单独列明的材料工作
材料工作本身不是法定必须单列的项目,是否单列、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从核对工作量和费用边界出发,以下事项建议在收费方案中逐项确认:
| 材料工作 | 建议核对的内容 |
|---|---|
| 异地调取工商、不动产、婚姻、社保等档案 | 是否包含在合并计费内,差旅和查档费用如何计算 |
| 公证、认证、翻译材料 | 由谁办理,费用是否代收代付 |
| 委托鉴定、评估、审计 | 鉴定评估机构收取的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开列示 |
| 大量原始凭证、银行流水的整理和对账 | 整理、扫描、编目、电子数据提取是否另计工时 |
| 证人联系和书面证言整理 | 是否属于调查取证工作,单独计费还是并入代理费 |
| 多主体、多笔往来材料的梳理 | 按件、按工时还是包含在固定费用中 |
这些项目通常直接影响律师投入的工作时间,也与《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所列“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相关。建议在合同中用清单方式列明“已包含”和“另行协商”的材料工作,并约定另行计费时的计价方式。
三、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第三方费用分开核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二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该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该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的除外。第三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不得违反该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原文见:https://www.hengqin.gov.cn/lab/flfg/xzfg/content/post_3516588.html
诉讼费用由当事人依法交纳,律师服务费则依据委托合同约定收取,两者性质不同。核对报价时,可以要求律所将律师服务费、诉讼费、鉴定评估费、公证翻译费、差旅费等分项列示,并注明哪些属于代收代付、哪些按实际发生结算。对于追偿与抗辩准备合并计费的方案,还可以要求附上材料工作清单,逐项确认是否包含在合并费用内。这样既便于比较不同方案的费用边界,也能减少后续对“某项材料工作是否另收费”的争议。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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