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核对不动产登记簿(房屋登记簿),再拿房屋权属证书与入户调查表逐项对照;如果房屋没有登记,则核对市、县级人民政府对未经登记建筑的调查、认定和处理结果。入户调查表无产权人签字,属于调查记录和签字手续问题,不宜直接推出调查结果无效或补偿决定违法;咨询前应把“登记簿—权属证书—调查表—调查结果公布材料”放在同一房屋、同一权利人、同一面积用途上比对。2026年在这里是咨询与材料准备的时间语境,不表示相关法规在当年发生变更。
一、已登记房屋:先查登记簿,再对照权属证书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第九条,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因此,入户调查表无产权人签字时,首先应查房屋登记簿,重点核对权利人、坐落、用途、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房屋权属证书用于对照,不能替代登记簿的基准作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因此还要核对调查结果公布材料,确认调查表内容是否已公布、公布内容与登记簿是否一致。该条规定的调查登记和公布义务中,未直接写明入户调查表须由产权人签字;签字缺失的法律后果,需结合表格性质、制作主体和后续程序判断。
二、无登记或表格性质不同:核对认定处理文书或查勘记录
如果房屋没有登记,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此时应核对认定处理文书的主体、结论、面积和用途,以及评估办法第九条要求的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的对应内容。
如果这张“入户调查表”实际是评估阶段的实地查勘记录,则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二条核对:房屋征收部门、被征收人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应当在实地查勘记录上签字或者盖章确认;被征收人拒绝签字或者盖章的,应当由房屋征收部门、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和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见证,有关情况应当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此时要查有没有见证记录,以及评估报告是否作出说明。
三、咨询前可准备的材料清单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注意 |
|---|---|---|
| 不动产登记簿查询结果或摘录 | 已登记房屋的权属、用途、面积基准 | 与证书不一致时,以登记簿为准,除非有证据证明登记簿确有错误 |
| 房屋权属证书 | 对照登记簿和调查表 | 不单独替代登记簿 |
| 入户调查表及附件 | 调查项目、签字栏、制作主体、日期 | 先辨别是征收调查表还是评估查勘记录 |
| 征收决定、公告、范围图 | 确认程序阶段和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内 | 城市名称用于咨询情境,不证明当地设有办公室 |
| 调查结果公布材料 | 公布内容是否与登记簿、调查表一致 | 核对同一房屋、同一权利人 |
| 未经登记建筑认定处理文书 | 无登记时核对认定主体、结论、面积用途 | 与评估对象对应 |
| 评估报告、实地查勘记录 | 已评估时核对评估对象和签字见证说明 | 关注有无第三人见证及报告说明 |
费用方面,律师咨询费、代理费与评估费、鉴定费等第三方费用不是同一项目,具体是否收取、如何计费应以书面委托合同和实际委托范围为准;本次资料没有秦皇岛当地收费标准,不能给出具体金额。咨询时可要求把服务范围、材料准备和费用项目写清楚。
本文引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为国务院令第590号,2011年1月21日公布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www.lingyuan.gov.cn/html/LYSZF/202603/0177275838209235.html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为建房〔2011〕77号,2011年6月3日公布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www.nkjx.gov.cn/nkqrmzf/c126557/202507/2c0ddc644497495db1d645cb0ddb716f.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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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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