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约定,但要把“还贷”和“增值”拆成可核对、可计算的条款,不能只写“房子归谁、增值怎么分”。适用主体是夫妻双方;程序阶段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署婚内财产协议,而不是离婚登记时提交的离婚协议;适用前提是房屋系一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其名下、婚后存在共同还贷事实。起草前需要核对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贷款合同、婚后还贷流水、婚姻登记信息以及双方对还贷资金来源的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夫妻可以书面约定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将一方的婚前财产列为个人财产。因此,协议可以围绕房屋归属、婚后共同还贷对应的补偿或共有份额、增值计算基准、支付时间和证据口径作出安排。若在天津准备此类协议,可先按上述材料整理事实,再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核对条款表述与材料是否对应。
一、先明确协议能处理的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前两款原文为:“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据此,协议中可以写清:婚前房产归购房一方个人所有,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取得补偿;也可以约定该房产转为夫妻共同所有或部分共同所有,并写明各自份额。关键是把“约定内容”写成可执行的权利义务,而不是把“婚后一起还贷”直接等同于“当然各半”。本次资料没有展开未约定时婚后共同还贷及增值的具体分割规则,因此协议起草不宜留下“按法律处理”“增值平分”这类没有计算口径的表述。
二、条款建议写清五个层次
| 层次 | 建议写清的内容 | 可核对材料 | 作用 |
|---|---|---|---|
| 房屋与权属基础 | 房屋坐落、不动产权证号、婚前购买时间、首付款支付人、登记权利人;约定归一方个人所有,或转为共同所有/按份共有及具体份额 | 购房合同、付款凭证、不动产权证 | 确定协议对象和权属基础 |
| 婚后还贷资金来源 | 还款账户、扣款起止时间、每月还贷本息、哪些月份使用夫妻共同财产、哪些部分来自一方个人财产;父母转账是赠与还是借款需另行说明 | 贷款合同、银行还款流水、工资或经营流水、转账凭证 | 区分共同还贷与个人还贷,避免笼统写“婚后还贷” |
| 共同还贷金额 | 以银行还款记录为准统计实际共同还贷本息;提前还贷、一次性还款单独列明;是否扣除尚未归还的贷款本金 | 还款计划表、提前还款凭证、贷款余额证明 | 让“还贷部分”有确定数额 |
| 增值归属与计算 | 约定房屋价值确定方式(双方协商、共同委托评估或按实际出售价)、价值时点、增值计算基准、补偿比例或固定补偿金额、支付节点 | 评估报告、成交资料、协议附件计算表 | 让“增值”可复核,避免只写原则 |
| 贷款债务与履行 | 剩余贷款由谁偿还、提前还贷资金来源、出售或抵押时内部如何同意、补偿款支付时间及逾期责任 | 贷款余额证明、协议草稿 | 处理协议签署后的履行问题 |
三、还贷与增值的三种表述思路
第一种是补偿式:房屋归婚前购房并登记的一方,另一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本息及对应增值获得补偿。示例条款仅供讨论:“双方确认,位于××的房屋(不动产权证号××)系甲方婚前购买并登记在甲方名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本息的,乙方就实际共同还贷本息及对应增值享有补偿。共同还贷本息以贷款银行还款记录为准;房屋现值由双方协商确认,协商不成可共同委托评估。补偿金额按共同还贷本息乘以双方填写的增值比例和补偿比例计算,或直接约定为人民币××元。甲方应于约定条件成就之日起××日内支付。”这里的计算公式只是条款结构示例,比例、基数、价值时点和支付条件应由双方协商填写,不是法定统一公式。
第二种是按份共有式:约定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对应增值由双方按份享有,写清各自份额或份额计算方法,并同时约定出售、分割、贷款偿还和收益分配。此种写法适合双方希望保留房屋共有关系的情形,但仍需把“份额如何得出”写清,不能只写“共同所有”。
第三种是固定金额式:双方对补偿数额已有共识的,可以直接约定固定补偿金额和支付时间,同时写明房屋归属、剩余贷款承担和支付来源。固定金额的优点是可执行性强,缺点是需要把房屋现值、还贷金额和双方协商基础写进附件,避免日后对金额形成原因产生争议。
无论采用哪一种,都建议把“增值”定义为可计算的差额,例如约定以某个时点的房屋价值减去双方确认的基准价,并明确是否扣除剩余贷款、是否扣除税费和评估费。该定义属于双方约定安排,不是法定公式;具体参数应结合材料和双方意思表示确定。
四、材料核对按同一事项比对
建议把同一笔还款在贷款合同、银行流水和协议附件中的主体、日期、金额进行比对:购房合同和产权证核对购买时间、买受人和登记权利人;贷款合同核对借款人、还款账户和还款计划;银行流水核对婚后实际扣款本息和提前还款;工资或经营流水核对还贷资金是否来自夫妻共同财产;父母转账凭证核对出资性质;婚姻登记信息核对婚前婚后期间;评估报告或成交资料核对价值时点和评估机构。以上是整理建议,不是法定必交清单,但有助于把协议条款写得可核对。
五、代写咨询的委托边界
律师代写服务费不属于法定统一价格,建议与律所书面确认服务范围,例如是否包括条款设计、计算表附件、修改次数、后续咨询、见证或公证协助、调查取证等;公证费、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向对应机构核对,按实际票据结算。天津只是咨询场景,协议条款仍按上述全国性规则和实际材料核对;涉及当地登记、公证或诉讼程序的事项,另行向对应机构确认。
总体看,协议的关键不是写一句“增值归谁”,而是把房屋基础、还贷资金来源、共同还贷金额、增值计算基准、补偿支付和贷款承担写成可复核的条款。签署前建议把购房、贷款、还款、婚姻登记和草稿附件放在同一时间轴上核对;对暂时无法确定的数额,可以先约定计算口径和证据来源。若需要进一步核对协议草稿中的表述是否与材料一致,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参考来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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