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草稿把合同相对方与收款人并列列为被告时,北京起诉状代写法律服务建议先核的是“被告是谁”这项主体身份材料:两名并列被告各自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自然人),或名称、住所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并核对转账记录中收款账户对应的主体与合同相对方是否为同一主体。这项核对决定起诉状被告栏能否写清、写全,也直接影响起诉是否符合“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件。
一、先核主体身份材料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这两条解决的是起诉状的记载事项与起诉条件,落点在“被告是否明确、可识别”。合同相对方与收款人并列时,草稿实际上提出了两个被告,任何一个的身份信息写不清,被告栏就存在缺口。收款人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属于实体判断,需另行核对合同、转账等事实材料,与身份材料的核对可以分开进行。
公开文本: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二、建议按以下分组核对材料
| 材料 | 能核对什么 |
|---|---|
| 合同相对方的登记信息或身份信息(营业执照、公示系统登记信息、自然人身份证件信息) | 起诉状所列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是否与登记一致 |
| 合同签署页、盖章页 | 与原告签约的主体是否确为草稿所列合同相对方 |
| 转账凭证、银行流水、收款账户信息 | 收款账户名称、账号、开户行指向何人,与合同约定的收款账户是否一致 |
| 起诉状草稿被告栏 | 两名被告的信息是否各自独立、完整,是否与上述材料一一对应 |
核对时建议把“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对应起来看:合同上的主体名称与转账收款人名称指向同一主体,还是分别指向两个主体;草稿将二者并列,是基于两个独立主体,还是基于同一主体的不同称谓。两种情形下被告栏的写法不同,需要补充的材料也不同。
三、代写服务的工作范围与费用边界
起诉状代写属于拟议委托事项,主体信息比对、被告栏修订、事实与理由部分调整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在书面委托约定中写明。诉讼费、查询、公证等第三方费用不在代写服务费之内,按实际发生另行结算。本次资料未涉及北京地区具体收费金额,报价以双方书面约定为准。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可以就上述主体材料的整理顺序、起诉状被告栏的对应关系提供核对意见;具体承接方式、承办人员与费用安排,建议在咨询时与律所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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