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邢台准备起诉离婚之前整理这两类材料,重点是把“感情破裂”落到可以核对的具体时间点上,把“财产变动”落到可以追溯的账户和凭证上。建议把感情时间线做成“日期—事件—对应情形—证据出处”四栏,把财产记录做成“账户或资产—变动日期—金额—变动方式—变动原因—凭证出处”六栏,两份表放在同一时间轴上对照着看。整理顺序上,可以先确认自己打算主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列举的哪一种情形,再围绕该情形补齐日期和凭证,而不是把所有矛盾笼统写成“感情不好”。如果对应当主张哪一项、手头材料够不够没有把握,可以先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说明已经掌握的时间点和材料,再决定补充方向。
一、时间线要对应到具体情形,不能只写“感情不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应当准予离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 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这条把“感情确已破裂”与几种具体情形并列写在一起,同时还规定了宣告失踪和再次起诉两种独立情形。对整理材料的人来说,这意味着时间线不能是一本流水账,而应当按情形分栏:哪一段时间要证明分居、哪几次事件要证明家庭暴力、哪几笔往来可能与“与他人同居”有关,各自成组。同一件事如果同时指向两种情形,可以在两处都记,但要写明分别证明什么。
其中“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一项,法条把“感情不和”写成了分居的原因条件。整理时建议把因工作外派、就医、照顾老人等客观原因分开居住的时间段单独标出,与因感情不和分开居住的时间段区分开,避免把两段时间简单相加。第二次起诉的情形同理:法条要求的是“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时间线要接上前案判决的日期,从该日期之后重新计算分居的起止。
二、感情时间线建议按四栏记录
| 栏目 | 记录内容 | 用途 |
|---|---|---|
| 日期 | 事件发生的具体日期;只能确定到月份的,写月份并注明“不确定” | 判断是否满足“分居满二年”“分居满一年”等期间要求 |
| 事件 | 客观描述发生了什么、谁在场、结果如何 | 避免写成结论式评价,便于逐条找证据对应 |
| 对应情形 | 该事件对应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哪一项,或归入“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把散乱的事件归入自己要主张的方向 |
| 证据出处 | 材料名称、形成时间、原件在谁手里、电子文件存放位置 | 便于律师判断证明力、是否需要补证 |
几点整理建议:
第一,一条记录只写一件事。同一天发生几件事就分几行写,不要合并成“某月某日大吵一架并动手”这样的一句话,否则后续无法拆开对应证据。
第二,日期不确定就如实标注。凭记忆推算的日期写“约”,不要为了凑成连续时间段而填一个精确日期,否则与凭证上的日期对不上,反而增加核对成本。
第三,把“主张”和“已核对”分开。可以先按记忆写一版主张版本,再逐条去找对应材料;找不到对应材料的条目单独列一份清单,咨询时直接说明哪些还缺凭证,比笼统说“证据不足”更有用。
第四,注意证据的形成时间与事件时间的关系。事后补写的说明、事后整理的聊天记录导出件,与事件当时形成的报警记录、就医记录、转账记录,在时间属性上不同,建议在“证据出处”一栏注明是当时形成还是事后整理。
上述栏目和顺序属于整理方法上的建议,不是法定举证顺序,也不代表缺某一类材料就必然产生某种结果,具体如何组织还要结合个案事实判断。
三、财产变动记录按账户分表,突出大额与原因
就财产变动记录而言,现有资料没有提供对应的具体法条,以下是一般性的整理建议,涉及具体权利义务的,需要结合个案另行核实。
建议按账户或资产分别成表,而不是把所有收支混在一条时间线上。每一行至少写清六项:账户或资产名称、变动日期、金额、变动方式(转出、消费、还贷、取现等)、变动原因、凭证出处。分表的理由是:同一个账户的流水前后能对上余额,跨账户混排则很难核对。
几个容易出问题的点:
一是大额变动单独标注。金额明显高于日常收支的,单独列一份清单,注明同期是否有购房、还贷、经营周转、就医等事项,这些事项能够解释资金去向,也便于和合同、发票对照。
二是原因一栏不要留空。只写“转出5万元”信息量很低,写明“用于支付某处房款首付”“用于偿还某笔贷款”“用于亲属就医”等,才能和同期其他材料形成对应关系。原因不确定的,写“原因待核实”,不要凭印象填。
三是凭证以原始记录为主。银行流水、交易回单、合同、发票属于原始记录,聊天记录截图、手工记账属于辅助材料。整理时可以在同一行注明两类材料各自的存放位置,方便对照。
四是写清主体关系。同一笔转账,付款人是本人、配偶还是双方亲属,收款人是谁,要在记录中写明。金额相同但主体不同的两笔款项,不能互相替代。
四、两类材料交叉核对时的注意点
时间线和财产记录放在一起看,主要作用是发现两边的日期、金额、主体能否对上。建议重点核对三处:分居期间的大额支出与分居时间是否吻合;家庭暴力事件之后的就医、报警时间与相关支出记录是否一致;同一笔款项在流水、合同、发票上的日期如果不同,如实标注差异,不要强行统一成一个日期。
发现对不上的地方,在表里标注“待核实”,并在咨询时主动说明。把差异讲清楚,比把材料整理得看起来毫无破绽更有助于判断下一步需要补什么。
五、咨询前的准备与服务范围、费用边界
去咨询时,建议带上四样东西:两份表的打印件、找不到凭证的条目清单、原始材料目录(写明名称和存放位置,不必全部携带原件)、以及自己最想弄清楚的三个问题。这样可以较快进入实质讨论,而不是从头叙述。
费用方面,可以提前问清两件事。其一,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是分开的。根据司发通〔2021〕87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其二,收费项目和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至于时间线整理、财产记录梳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确定,并以书面约定为准。
邢台是本次咨询的问题情境,不代表当地设有办公机构或存在统一报价,具体承接安排需与律所直接核对。
材料整理到什么程度可以启动下一步,取决于拟主张的情形是否有对应的时间点和凭证支撑。如果两份表已经成型但仍有若干条目找不到出处,或者不确定现有材料应当归入哪一种情形,可以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 4009003957,就尚需核对的材料、事实和委托条件做进一步沟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