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书没有写入平台调取范围时,先核对三件事:委托书对“服务事项”的表述是否涵盖向平台调取、申请披露相关数据;拟调取的对象是否具体到平台名称、账号或链接、数据种类和时间区间;这项工作是单列计费还是包含在已约定的律师服务费内。核对清楚后,可以与律所协商补充委托事项或签订补充约定,再推进向平台发送通知、准备证据等后续工作。
一、先核对委托书对服务事项和工作范围的记载
委托书是确定律师工作范围的依据。平台调取范围未写入时,建议逐项比对以下内容,并区分“已经约定”“口头提过但未落纸”“尚未商议”三种情况:
| 核对项 | 能确认什么 | 建议处理 |
|---|---|---|
| 服务事项条款 | 是否包含向网络服务提供者调取、申请披露数据,或仅写“代理诉讼”“发送律师函” | 将拟增加的调取事项写成补充条款,明确对象和目的 |
| 平台与账号信息 | 涉及哪个平台、哪个账号或链接、哪段时间的数据 | 在委托书或附件中列明,避免范围笼统 |
| 工作成果与用途 | 调取材料用于诉前通知、起诉举证还是协商 | 与承办人员确认成果形式和交付方式 |
| 费用条款 | 调取工作是包含在律师服务费内,还是另行计费 | 要求书面列明计费方式和工作量边界 |
这些核对帮助委托人理解现有委托书覆盖到哪里,不构成法定必交材料,也不产生委托效力上的先后顺序。
二、平台调取工作与费用边界要书面说清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标准时,律师事务所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12-28成文)。平台调取涉及沟通、材料整理和数据比对,工作量与平台配合程度相关。是否将该项工作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以与律所协商并在委托书或补充协议中写明;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列核对,具体以委托约定和实际发生为准。
三、网络侵权通知程序中的材料准备
平台调取范围往往与通知程序相连。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民法典2020-05-28通过,2021-01-01施行)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一千一百九十七条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准备通知材料时,可以把拟调取的数据与“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对应起来:哪些链接、哪些发布内容、哪些时间点需要固定。委托书未写调取范围时,先完成上述核对,再与承办人员确认由谁实施、以何种方式提出、费用如何计算。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既有业务资料涉及网络及人格权益争议等侵权主题,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以委托约定为准,费用结合业务类型、程序阶段、工作范围及个案情况确认。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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