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份材料权限范围不一致时,建议先核对拟提交给法院(或已提交)的那一份授权委托书。诉讼中代理人能做什么,法院审查的是授权委托书所记明的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合同主要用于确认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服务范围、费用与双方义务。两者出现差异时,核对顺序服务于一个目的:先确定本案诉讼行为的权限边界,再回看委托合同是否覆盖相应工作、如何计费,最后用书面方式把差异补正清楚。
一、先核对授权委托书:法院据以判断代理人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二条规定:“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据此,核对授权委托书时重点看三处:一是委托人签名或盖章是否完备;二是委托事项是否指向本案、本审级;三是权限表述是否写明一般代理与特别授权,特别授权是否逐项落到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反诉、上诉这些具体行为。授权委托书没有写明的特别授权事项,代理人就缺乏实施该行为的权限基础,这与委托合同里如何描述服务内容不是同一件事。
二、委托合同核对什么
委托合同与收费条款解决的是另一层关系:律师事务所提供哪些服务、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如何区分、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承担。资料显示,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核对时可以比对:合同约定的服务阶段与授权委托书所指向的审级是否对应;合同收费项目与收费清单是否一致;合同中关于和解、上诉等事项的约定,是否与授权委托书的权限表述衔接。
三、发现不一致后的处理
核对后如确有不一致,可在同一事项、同一主体关系下逐项列出差异:哪一版写了特别授权、哪一版只写一般代理;哪一版覆盖一审、哪一版延伸到二审;服务范围与收费项目是否对应。随后建议以书面补充说明或重新签署的方式统一表述,避免口头解释。
权限确实发生变更或解除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这意味着权限调整不只是委托双方之间的事,还需完成向法院的书面告知。委托合同一侧的调整,则可与律师事务所协商以书面补充协议固定,并与收费清单相互对应。
概括而言:先看授权委托书确定本案诉讼权限,再看委托合同确定服务范围与费用边界,差异以书面方式补正;涉及权限变更、解除的,按第六十三条书面告知法院。以上核对顺序属于材料整理建议,具体权限安排仍需结合案件所处阶段与拟实施的行为确定。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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