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复核申请阶段,准备重点不是先写一篇长论述,而是把三件事分开:谁在什么期限内、针对哪份文书、用什么证据和理由提出书面复核。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自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这三日按工作日计算,不包括节假日,逾期提交不予受理,同一事故复核以一次为限。咨询律师前,先核对送达凭证上的日期、文书类型、作出机关和上一级机关,再把拟提交证据做成目录,把不服理由对应到法定审查事项。期限临近,或视频、监控等原始载体不在手中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先做期限倒计时和材料分组。
一、先锁定三日、提交路径和审查期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
三日不是自然日。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规定:“本规定所称的‘一日’、‘二日’、‘三日’、‘五日’、‘十日’,是指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因此,先以送达回证、邮寄签收记录、短信或电子送达截图锁定送达日期,再按工作日标出期限,不要简单按自然日倒推。具体起算日口径如有疑问,向受理机关核对。
提交有两条路径:通过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该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复核申请连同有关材料移送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上一级应当通知作出认定的部门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两条路径都要保留提交回执、邮寄签收或收件记录。除逾期提交外,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应当对法定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办理复核案件的交通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复核结论作出后三日内,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
二、认定书与事故证明分开写
如果收到的是事故认定书,复核理由要围绕第七十四条所列内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以及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第七十六条把应当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情形列为:事实不清的;主要证据不足的;适用法律错误的;责任划分不公正的;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程序存在瑕疵但不影响认定的,在责令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后,可以维持原认定。因此,写程序问题不能只列瑕疵,还要说明它可能影响哪项事实认定或责任划分。
如果收到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第七十七条规定了两类处理:认为事故成因确属无法查清的,维持原证明;认为事故成因仍需进一步调查的,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复核理由应针对“成因是否确属无法查清”“是否仍需进一步调查”展开,不能直接套用责任划分不公的写法。
三、“新证据”先做目录,不先下结论
标题所称“新证据”不是第七十一条的法定用语;该条要求复核申请载明“主要证据”。咨询前可以把材料分为三组:原认定已引用并评价的;原认定未引用但事故发生时已存在的;原认定作出后新形成或新取得的。这个分组是整理方法,不是法定分类,也不意味着贴上“新证据”标签就能推翻原认定。
证据目录建议写清:证据名称;来源和形成时间;原始载体或原件在谁手中;拟证明的事实;对应哪项复核审查点。证明对象尽量写成可核对的事实,例如“证明事发时信号灯状态”“证明车辆进入路口顺序”,不要只写“证明对方全责”。视频、行车记录仪要保留原始载体和完整文件,记录提取时间、设备、保管人;只交剪辑版,后续难以说明完整性。对无法自行取得的监控,可列出保存单位、设备位置、大概时间段和已知线索,咨询律师是否以及如何申请调取;能否调取、由谁调取,仍需向受理机关核实。
医疗记录、维修单据、费用票据主要证明损害后果和损失范围,是否影响事故成因和责任划分,要结合其他材料判断。证据来源、内容完整性和与事故成因的关联度,通常比材料数量更重要。
四、复核理由按法定审查点拆开
复核申请书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理由部分建议按“原认定结论—对应事实或证据—法定审查点—请求”四栏整理,不要只写“认定不公”“对方应负全责”。可以围绕以下五项逐项核对,只写有材料支撑的部分:
- 事实是否清楚:时间、地点、车辆位置、行驶方向、碰撞顺序是否还有未查清之处,用现场图、照片、视频、证人线索按时间顺序排列。
- 主要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原认定依据的关键证据是否有原件、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矛盾,逐项标注缺口。
- 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原认定引用的行为规范与事故时间、行为是否对应,抄录原认定条款,交律师结合案卷核对。
- 责任划分是否公正:双方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过错程度能否在同一维度比较。
- 程序是否合法且可能影响认定:程序疑点发生在哪个环节,是否可能影响事实认定或责任划分。
如果针对的是事故证明,把“责任划分”换成“事故成因是否确属无法查清、是否仍需进一步调查”。复核请求可以写“请求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并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这是与第七十九条衔接的表述示例,具体请求和格式以受理机关要求及律师意见为准。第七十九条规定,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重新调查,重新作出认定,撤销原认定书或者原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认定。这里的十日、五日也按工作日理解。重新作出认定后,原办案单位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
五、咨询前按五组材料核对,费用另列
咨询前可以按以下五组整理,属于建议性准备,不是法定必交清单;具体份数、原件核验和提交方式,向受理机关核对:
| 材料组 | 核对对象 | 用途 |
|---|---|---|
| 送达与期限 | 认定书或事故证明、送达回证、邮寄签收、短信或电子送达截图 | 锁定三日和提交路径 |
| 原认定材料 | 认定书或证明全文、现场图、照片、检验鉴定报告(如有) | 找出原认定的事实和证据链 |
| 拟提交证据 | 视频原始文件、照片、证人名单、监控线索、车辆及医疗材料(如有) | 制作证据目录,写清证明对象 |
| 理由草稿 | 不服点、对应审查点、拟提出的复核请求 | 避免只写情绪化不服 |
| 程序状态 | 是否已就同一事故申请过复核、是否已起诉或收到相关通知 | 核对一次为限及程序衔接 |
费用方面,咨询前可以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费、鉴定评估费等第三方费用分开询问:咨询是否单独计费;复核阶段拟纳入哪些工作;计费方式是什么;差旅、复印、邮寄等实际支出是否另计;鉴定评估费用由谁支付。律师服务收费和第三方费用不是同一项目,具体以委托合同和实际发生为准,不要仅凭口头报价决定。河北各地受理窗口的预约方式、材料份数、是否核验原件、邮寄接收等属于办理操作信息,本文未展开地方细化规则,建议直接向作出认定的交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核对。
如果送达日期临近三日、视频原始载体不在手中,或不确定应针对认定书还是事故证明写理由,先核对送达凭证、文书类型和是否已经复核过,再决定是否提交。需要协助整理复核申请书、证据目录和期限倒计时的,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电话4009003957;律师服务范围、咨询与代理计费、差旅及鉴定等第三方费用,可与律所逐项确认。
参考来源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公开文本:https://jtgl.beijing.gov.cn/jgj/jgxx/flfg/gabgz/123886/index.html(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网站转载)。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