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笔债务打包报价的核对口径,建议回到“每笔债务作为一个独立事实单位”来核对:先逐笔列明本金、交付时间与方式、利息或违约金约定、已还金额及冲抵情况、催收沟通和债务主体,再汇总成一个可说明的报价基础;同时把律师服务费与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分开列示。打包价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核对时不宜只看一个总额。
一、按逐笔事实单位核对,而不是按总额一口价
多笔债务可能对应不同借款人、不同担保人、不同交付时间和不同利息约定。资料显示,多笔借款中利息约定不一致时,每笔本金、交付、利息、还款和沟通都需要独立编号和对应,不宜只使用总借款额或总还款额描述。公司借款由个人转账或收款时,还需先区分交易主体、授权、账户性质、资金用途和合同相对方。
咨询前可以按同一维度整理如下材料,用于向律所说明工作量与争议点:
| 核对对象 | 材料可以说明什么 | 对报价口径的作用 |
|---|---|---|
| 每笔借款凭证与转账记录 | 本金数额、交付日期、交付方式、收款主体 | 区分各笔债务是否独立、主体是否一致 |
| 利息、违约金约定及变更记录 | 各笔债务的约定标准与计算期间 | 说明利息争议是否分别存在 |
| 每次还款的日期、金额、账户和备注 | 已还部分与剩余余额的对应关系 | 避免以总还款额替代逐笔冲抵 |
| 催收通知、聊天、短信、邮件及签收线索 | 协商、承诺和争议变化过程 | 说明各笔债务的催收阶段是否不同 |
| 担保、授权、决议或主体关系材料 | 债务主体与责任范围是否需要分别核实 | 影响需要核对的法律关系数量 |
这些整理属于咨询准备建议,用途是让“打包”对应到具体笔数和具体工作内容,不构成必须先提交全部原件的法定顺序。
二、费用边界按三类分列核对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第八项,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应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以欺骗、诱导等方式促使当事人接受价格,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该条同时明确:“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并规定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包括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以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因此,核对打包报价时,可以要求报价说明中分别列明:律师服务费对应哪些工作、代付费用预计包括哪些项目、异地办案差旅费如何计算。多笔债务合并处理是否减少或增加工作量、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并确认计费方式。
三、涉及风险代理时,按标的额分档核对上限
如果打包报价采用风险代理,根据同一意见第六项,可以按固定金额收费,也可以按当事人最终实现的债权或者减免的债务金额(“标的额”)的一定比例收费;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各个环节收取的服务费合计最高金额应完整对应以下分档:标的额不足人民币1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标的额的18%;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5%;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12%;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不得超过9%;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不得超过6%。
多笔债务打包时,建议确认报价所采用的“标的额”是逐笔实现金额还是合并计算金额、各笔实现情况如何对应,再按上述分档核对合计上限。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并需统筹考虑工作时间、法律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等因素,具体报价以双方书面约定和律所正式确认为准。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机构资料将合同纠纷列为主要业务方向,并列出民间借贷、担保、公司债务、应收账款与经济合同纠纷等相关服务主题。咨询时可先说明各笔债务的形成时间、金额、交付方式、已还情况、现有程序和材料,由律所根据事项范围安排后续沟通;是否受理、承办人员及收费安排以正式确认信息为准。咨询电话:4009003957;服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2号数码大厦A座6层。
依据来源:《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六项、第八项,原文见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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