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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证据目录仅列名称而未写证明对象时,北京律师咨询证据清单应先补哪项关联信息?

证据目录只写名称、不写证明对象时,先补的应当是“证明对象”这一栏与诉讼主张之间的对应关系:每份证据拟证明哪一项待证事实,这项事实对应哪一项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然后再回填证据来源、形式与原件情况。这样补,依据在于举证责任与起诉状记载要求都围绕“主张”展开。

证据目录只写名称、不写证明对象时,先补的应当是“证明对象”这一栏与诉讼主张之间的对应关系:每份证据拟证明哪一项待证事实,这项事实对应哪一项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然后再回填证据来源、形式与原件情况。这样补,依据在于举证责任与起诉状记载要求都围绕“主张”展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3年9月1日第五次修正,2024年1月1日施行)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一百二十四条则要求起诉状记明“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以及“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公开文本见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转载:https://fgk.chinatax.gov.cn/zcfgk/c100009/c5220330/content.html)

一、先建立“主张—事实—证据”的对应

只有名称的目录,阅读者无法判断这份材料与哪一项主张相关。建议先在清单上把三项内容对应起来:

  • 主张栏:写明对应的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例如某笔款项的返还请求、某项合同的解除主张;
  • 待证事实栏:写明该主张需要哪一项具体事实支撑,例如款项实际支付、交付义务已履行;
  • 证据名称与证明对象栏:写明该份材料证明上述哪一项事实,以及证明到何种程度。

第六十六条列举的证据种类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明确“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证明对象写清后,才能进一步判断该份材料属于哪一证据种类、需要以原件还是复制件形式提交。

二、回填顺序的建议

以下顺序属于整理建议,并非法定先后顺序,目的是让清单能够自我说明:

  1. 先列主张与争点,按主张分组;
  2. 在每组下写明待证事实;
  3. 把现有材料逐一归入对应事实,暂时无法归入的单列“待核实”;
  4. 为每份材料补写证明对象、来源、形成时间、持有人与原件状态;
  5. 同一事实有多份材料的,注明彼此关系(如主证据与补强材料)。

第七十三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清单中标注原件状态,可以帮助在咨询时判断哪些材料需要补充调取、哪些可以先行提交复制件并说明困难。

三、咨询前可核对的清单与委托边界

栏目 建议写清的关联信息 能核对什么
主张 诉讼请求或抗辩理由 清单是否覆盖全部主张
待证事实 该主张依赖的具体事实 是否存在有主张无证据的空白
证明对象 该份材料证明哪项事实 材料与事实是否对应
来源与形成时间 由谁出具、何时形成 形成过程是否可说明
原件状态 原件、复制件或待调取 是否需要补强或申请调取

北京律师咨询证据清单的准备工作,通常围绕上述栏目展开。咨询时可就拟议工作范围与律所协商,例如清单梳理、证据补强方向、是否需要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等事项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律师服务费以书面委托合同约定为准,本次资料未涉及具体收费标准,需另行核对。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属不同项目,宜在委托前分别问清。

对于第六十八条所涉的举证期限问题:“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清单补齐证明对象后,也便于对照法院确定的举证期限,判断哪些材料需要尽快提交、哪些确实存在困难需要说明理由。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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