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廊坊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律师费报价写成“按标的额分段”,而仲裁请求中既有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等有明确金额的项目,又有社保补缴请求,核对的关键是先看合同如何定义“标的额”和分段基数,再把两类请求分开列示、逐段对账。社保补缴请求通常没有可直接对应的请求金额,其是否计入标的额、按什么基数计入,应以委托合同的书面约定为准,不宜由任何一方事后按估算的补缴数额折算。
一、先核对收费依据与合同条款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和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需统筹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第一项,司发通〔2021〕87号)。律师事务所制定的收费标准应每年向所在设区的市律师协会备案,备案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并应在执业场所显著位置公示,不得超出备案标准收费(同意见第二项)。
据此,核对的第一组材料是:承办律所在律师协会备案并公示的收费标准,以及委托合同中的收费条款。重点看三处:合同里的“标的额”指仲裁请求金额还是最终裁决支持金额;分段节点如何适用;社保补缴请求是单列计费、按件计费,还是并入标的额。
二、把仲裁请求分组,再对应分段
| 请求类别 | 金额特征 | 核对要点 |
|---|---|---|
| 工资、加班费、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等 | 仲裁请求书中一般写有明确数额 | 按合同分段表找到对应区间,确认计费基数是“请求金额”还是“实际支持金额” |
| 社保补缴 | 请求多表述为补缴某段期间的社会保险,未必写明金额,补缴数额往往需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 核对合同是否将其单列计费或约定另行协商;合同没有约定的,建议就这一部分如何计费与律所书面确认 |
分组的意义在于:有明确金额的请求可以直接落入分段表,社保补缴部分则要看合同是否作了单独安排。两部分适用不同计费方式时,应分别计算后相加,避免把估算的补缴金额直接套进分段比例。
三、区分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
律师服务费之外,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提供收费清单,列明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其中代付费用和差旅费应提供有效凭证(同意见第八项)。核对付款记录时,可以按“服务费—代付费用—差旅费”三类分栏比对合同、清单和凭证。同时,律师事务所不得以向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办案费”“顾问费”等其他费用(同意见第八项)。
如果合同把分段比例与“最终实现的债权”挂钩,则属于风险代理,各环节合计收费不得超过:标的额不足100万元的部分为18%;100万元以上不足500万元的部分为15%;500万元以上不足1000万元的部分为12%;1000万元以上不足5000万元的部分为9%;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为6%(同意见第六项)。核对时按各档分别计算后相加,并注意计算基数是标的额。
具体到廊坊的费率表,需以承办律所备案公示的标准和双方书面合同为准;社保补缴请求的计费方式,也建议在委托合同中写明,便于事后逐项对账。
依据出处:《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原文见 gov.cn 政策文件库: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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