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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证据清单有哪些?复核期限别错过

在河北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复核申请应当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申请中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这里的“三日”按工作日计算,不包括节假日。规定并没有列出一份固定的“复核证据清单”,实务中需要围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内容来组织材料: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责…

在河北处理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的,复核申请应当自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在申请中写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这里的“三日”按工作日计算,不包括节假日。规定并没有列出一份固定的“复核证据清单”,实务中需要围绕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内容来组织材料:事实与证据、法律适用与责任划分、调查认定程序三个方面。准备复核前,可以先核对认定书的送达日期、手头证据的原件来源和证明对象;涉及材料取舍与期限计算,可拨打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作进一步咨询准备。

一、复核期限:三日从送达之日起算,按工作日计算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第七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这条规定包含几个需要同时核对的条件:

第一,起算点是“送达之日”,不是事故发生日,也不是认定书落款日期。因此,签收记录、邮寄回执、电子送达记录等能够证明送达时间的材料,建议单独留存。

第二,期限是三日,且按该规定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五项,“一、二、三、五、十日为工作日,不包括节假日”。遇到节假日,期限顺延的计算应以受理机关的工作日口径为准,必要时向受理窗口确认。

第三,申请必须是书面形式,并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仅口头表达异议,不符合该条对书面申请的要求。

第四,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复核申请提出前,建议把请求和证据一次组织完整,避免遗漏后再补充。

申请提交途径有两条:通过作出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该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日内将申请连同案卷材料移送上一级机关;或者直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上一级机关通知原办案单位在五日内提交案卷材料。除逾期提交外,上一级机关收到复核申请之日即为受理之日。受理后,上一级机关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形式;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也就是说,书面材料是主要载体,但是否到场陈述,可以结合案件需要提出。

二、复核审查什么,决定证据怎么准备

第七十四条明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查的内容包括:“(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这三项审查内容,实际上给出了证据准备的方向:

针对第一项,需要说明认定书所依据的事实是否有遗漏、矛盾,证据是否达到确实充分,责任划分所依据的过错及因果关系是否成立;针对第二项,需要核对调查、检验、鉴定、送达等程序环节是否存在影响认定的问题;针对第三项,如果收到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而非认定书,则需要围绕事故成因是否确属无法查清、是否仍需进一步调查来准备材料。

第七十六条进一步规定,上一级机关认为原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程序合法的,作出维持结论;认为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认定的,作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的结论。复核结论作出后三日内送达各方当事人。

因此,证据清单不是越多越好,而是要与上述审查点对应:每份材料最好能说明它指向哪一项审查内容,而不是仅重复事故经过。

三、建议整理的证据清单

以下分组属于材料整理建议,不是法规规定的“必交清单”。具体提交哪些、提交原件还是复印件、是否需要目录和份数,建议向受理复核的机关核实。

材料组 可整理的材料举例 主要用途 核对提示
主体与送达材料 申请人身份证明;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原件、复印件;签收记录、邮寄回执、电子送达截图 确认申请人资格、复核对象和三日期间的起算 送达日期与认定书落款日期可能不同,分别记录
现场与事实材料 现场照片、视频、行车记录仪原始文件、车辆位置图、路面痕迹照片、天气和路况说明 对应“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注明拍摄时间、地点、设备来源;原始载体建议保留
车辆与驾驶材料 车辆技术检验报告、车速鉴定意见、驾驶证和行驶证信息、保险单 核对车辆状态、驾驶人资格及事故成因 检验鉴定报告是否送达、是否告知异议权利,可一并核对
人伤与损失材料 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和护理材料 涉及人伤时,说明损害与事故的关联 与认定书所载事故经过对应,避免混入其他事故材料
证人材料 书面证言、证人联系方式、证人身份说明 补充或印证现场事实 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按规定处理
程序材料 询问笔录、检验鉴定送达记录、认定书送达凭证等 对应“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可通过查阅、复制、摘录程序获取,注意加盖专用章
复核请求与理由 书面复核申请书、证据目录、事实与责任划分说明 说明复核请求及主要证据 请求应具体,理由与证据逐项对应,避免只写“不服”

整理时可以先按“事实—证据—责任划分—程序”四条线归类,再在每条线下标注材料名称、来源、形成时间和证明目的。这样既方便受理机关查看,也便于自己检查是否存在同一事实多份材料说法不一致的情况。

四、证据从哪里取得:查阅、复制、摘录

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复制的证据材料应当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处理专用章。”

这条规定为整理复核证据提供了取得渠道。现场图、询问笔录、检验鉴定意见等材料,可以通过查阅、复制、摘录方式核对。复制件建议确认是否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并记录取得时间。涉及保密或隐私内容的,按相关规定处理,不宜自行公开传播。

五、提交前后的核对点

第一,核对送达时间与申请时间。把认定书签收日、节假日安排、邮寄在途时间分别列出,确认三日期间是否届满。逾期提交的,按规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第二,核对复核请求是否具体。请求可以围绕撤销或变更原认定、责令重新调查认定展开,但应结合第七十六条所列情形说明理由,避免仅表达情绪性异议。

第三,核对证据与审查项的对应关系。事实不清对应现场和证人材料,主要证据不足对应检验鉴定和关键证据缺口,适用法律错误对应责任划分依据,程序问题对应送达、告知、鉴定等记录。

第四,核对是否已就同一事故提起民事诉讼。第七十五条规定,受理复核申请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人民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受理复核申请的有关情况告知相关人民法院。是否起诉、何时起诉,需要结合具体案件另行判断,不宜仅凭复核申请作单一安排。

第五,核对复核结论后的处理。上一级机关作出责令重新调查、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十日内依照规定重新调查、重新作出认定,撤销原认定书或事故证明;重新调查需要检验、鉴定的,在原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重新作出认定。重新作出的认定应当送达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机关备案。

河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的核心,是把“三日工作日”的期限核对清楚,再把证据按事实、证据充分性、法律适用与责任划分、程序合法性分组整理。规定没有固定的证据清单模板,材料是否提交、如何提交,仍以受理机关的要求和案件具体情况为准。涉及复核申请书撰写、证据目录编排、送达时间核对等准备事项,可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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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核证据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