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给结论:两个阶段可以分开约定,但必须写进书面委托合同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复核与之后的民事索赔诉讼,是两个性质不同的法律服务事项:前者是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的程序性工作,后者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围绕这两个阶段,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可以分别订立委托合同、分别约定收费方式和金额,也可以在一份合同中分项列明。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具体到沧州,还需核对当地律师协会的示范文本、该律师事务所已备案的服务费标准以及双方签署的书面合同。现有资料没有收录沧州当地的律师服务收费金额或任何律师事务所的报价,因此本文不给出具体数字,只说明费用应当如何约定、边界在哪里、签约前核对什么。
一、两个阶段为何要分开写
复核阶段的工作通常包括代书复核申请、整理事故证据、提交材料、跟进复核结论;民事索赔阶段则包括起诉、举证、开庭、调解、申请执行等。两者的工作量、周期和结果不确定性不同,如果合同只写“代理本次事故全部事宜”,就容易在“复核结束后是否还要另外交费”“诉讼阶段是否另行收费”上产生争议。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司发通〔2021〕87号),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因此,把两个阶段的服务项目、计费方式分别写清,既符合由双方书面约定的基本规则,也是避免后续收费争议最直接的办法。
二、合同里应当写清的四类边界
第一,服务范围。 复核阶段应写明是否包含起草复核申请、提交、补充材料、领取复核结论;诉讼阶段应写明是否包含一审、二审、再审、执行,以及是否包含调解、保全申请。未写明的程序,原则上不应推定为已包含在已付费用内,建议在合同中逐项列明“包含”与“不包含”。
第二,收费方式与付费节点。 可以约定计件收费、按争议标的额比例收费或计时收费,也可以约定分阶段付费,例如合同签订时支付一部分、复核结论作出后支付一部分、一审立案或结案后支付一部分。若采用风险代理,需注意《关于进一步规范律师服务收费的意见》对风险代理的禁止范围和分段比例另有规定,资料未列明具体范围与比例,签约前应就该文件逐条核对,不宜在未核对的情况下直接写入合同条款。
第三,第三方费用与律师服务费分开。 诉讼费、保全申请费、鉴定评估费等属于当事人向法院或鉴定机构交纳的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以保全申请费为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第十四条规定: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争议金额分段累计交纳,具体档次应对照该办法第十三条完整核对,不能只按某一档比例估算全案诉讼费。
第四,复核阶段费用是否折抵后续诉讼费。 如果两个阶段都委托同一律师事务所,建议写明复核阶段已收费用在后续诉讼阶段是否折抵、折抵比例或金额,避免重复计费。
三、发生收费争议时的处理途径
资料显示,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和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设区的市或者直辖市的区(县)律师协会进行调解,律师协会应当成立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委员会,依法依规开展调解。这意味着,费用约定不清时,书面合同、付款凭证、沟通记录就是核心材料。
四、签约前核对清单
| 核对项 | 应载明或核对的内容 | 作用 |
|---|---|---|
| 合同文本 | 两个阶段是否分项列明服务项目、收费方式、金额或计算方式 | 固定收费依据,避免“全包”歧义 |
| 服务范围 | 复核申请、一审、二审、执行是否分别列明,哪些不含 | 明确后续程序是否另行收费 |
| 付款节点 | 每笔费用的支付条件与时间 | 与提供服务进度对应 |
| 第三方费用 | 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由谁垫付、如何结算 | 区分律师服务费与法院、机构收费 |
| 风险代理 | 是否属于允许风险代理的案件类型、比例是否符合规范 | 需按司发通〔2021〕87号另行核对 |
| 地方标准 | 当地律师协会示范文本、该律师事务所备案的服务费标准 | 资料未收录沧州具体标准,须另行核验 |
综上,沧州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中,认定复核与民事索赔两个阶段的律师费用,应由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以书面合同分项约定,写清服务范围、计费方式、付款节点、第三方费用归属以及阶段间是否折抵;具体金额和当地收费标准不在现有资料范围内,签约前应向律师事务所索取书面报价并核对备案标准。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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