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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伤行政诉讼律师咨询:委托人与实际付款家属不同,咨询时应核对哪些授权与付款材料?

委托人与实际付款家属不一致时,咨询中需要把“谁有权委托”和“谁实际付款”分开核对:授权材料看委托人是否为工伤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受托人是否在法定可受托范围内、委托权限写到什么程度;付款材料看付款人与当事人是什么关系、款项用途和收款主体如何记载、能否与委托合同及票据对应。付款事实本身不产生代理权,代理权以…

委托人与实际付款家属不一致时,咨询中需要把“谁有权委托”和“谁实际付款”分开核对:授权材料看委托人是否为工伤行政诉讼的当事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受托人是否在法定可受托范围内、委托权限写到什么程度;付款材料看付款人与当事人是什么关系、款项用途和收款主体如何记载、能否与委托合同及票据对应。付款事实本身不产生代理权,代理权以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出具的授权为准。以下核对方法为咨询准备建议,具体委托效力与费用安排以双方书面约定和案件实际情况为准。

一、授权材料:先确认委托主体和受托人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以及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该条同时限定了委托人数和受托人身份范围。咨询时建议核对:

  • 授权委托书:落款签名或盖章是否为当事人本人;当事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法定代理人签署并附监护关系证明。
  • 委托权限:写明一般代理或特别授权,特别授权应逐项列明是否包含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上诉等事项,避免只写“全权代理”。
  • 受托人身份:律师执业证及律所函件;近亲属代理的亲属关系证明;工作人员代理的在职证明;社区、单位或社会团体推荐代理的推荐材料。
  • 委托人数:核对是否在“一至二人”范围内。

家属代签、代付而当事人未出具授权的情形,需要进一步核实当事人本人的意思表示,不能仅凭付款记录认定委托关系成立。

二、付款材料:核对款项性质与主体对应关系

付款材料用于说明钱由谁出、为什么出、付给谁,与授权材料承担不同功能。建议核对转账记录、收据或发票的付款人、收款人、金额、时间与用途备注;付款人与当事人不一致时,可请付款人出具一份书面说明,写明系代付或垫付、对应哪份委托合同或哪笔费用,并由当事人确认。委托合同的签约主体宜与委托人一致,发票抬头、收款账户与合同约定保持一致,便于此后对账。

三、费用边界:区分律师服务费、诉讼费和第三方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第二条,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应当依照该办法交纳诉讼费用,该办法规定可以不交纳或者免予交纳的除外;交费义务主体是当事人,家属代缴属于履行方式问题。该办法第十二条规定,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由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办理涉及朝鲜语翻译的行政案件,可以留意该项规定,具体是否适用、如何安排需结合案件和法院要求进一步核实。

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合同约定事项,可与律所协商服务范围、计费方式和支付安排;诉讼费、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则按上述规定处理,两者不宜混同。咨询时可把拟委托的工作事项逐项列出,注明哪些希望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再与书面合同比对。

涉及工伤行政诉讼的咨询,可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联系(咨询电话4009003957),具体承办人员、服务范围与费用以委托约定为准。

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公开文本,2017年6月27日第二次修正);《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条、第十二条(国务院令第481号,2007年4月1日施行)。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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