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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河北无证驾驶交通事故处理咨询律师前需要准备什么?责任问题先弄清

在河北处理一起涉及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去咨询律师前最值得先弄清的是责任这条线:手里拿到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书按什么规则划分责任,无证驾驶这一情节在文书里被放在什么位置。把这三件事理清,再带着文书原件、送达凭证和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材料去沟通,律师才能判断后续工作重点是围绕责任认定本身,还是围绕…

在河北处理一起涉及无证驾驶的交通事故,去咨询律师前最值得先弄清的是责任这条线:手里拿到的是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是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文书按什么规则划分责任,无证驾驶这一情节在文书里被放在什么位置。把这三件事理清,再带着文书原件、送达凭证和与事故发生经过有关的材料去沟通,律师才能判断后续工作重点是围绕责任认定本身,还是围绕损失证据和赔偿项目展开。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可以先就手头文书的类型和出具时间做一次初步沟通,再按下文顺序整理材料。

一、先确认手里是哪一份文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46号,2018年5月1日施行,公开文本见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政府网站转载页面),认定书应当载明的内容是法定的。第六十四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警察签名或者盖章,加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收到文书后,可以按这五项逐一对照: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是否准确;发生经过是否与本人了解的一致;文书中列了哪些证据、如何分析成因;过错和责任最终落在谁身上;落款是否具备签名盖章和专用章。这几项对上了,后面讨论责任才有共同的事实基础。

也有可能收到的不是认定书。第六十七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基本事实无法查清、成因无法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载明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文书的名称不同,能讨论的问题范围也不同,咨询时需要明确说明收到的是哪一种。

如果事故对方逃逸且案件尚未侦破,第六十六条给出了路径: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申请后十日内,根据第六十一条确定各方当事人责任,制作认定书并送达受害方;案件侦破后按第六十一条重新确定责任、重新制作认定书,并注明撤销原认定书。

二、核对出具时间和程序节点

第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第六十八条规定,因当事人、关键证人处于抢救状态或其他客观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取证、现有证据不足以认定基本事实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认定时限可中止计算,并书面告知各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中止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中止原因消失,或中止期满受伤人员仍无法接受调查的,应当在五日内根据已取得的证据制作认定书或出具事故证明。第六十九条还规定,符合条件的伤人事故,各方当事人一致书面申请快速处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自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制作认定书。

整理这些时间点的用途,是判断案件处在现场调查、检验鉴定还是文书已经出具、是否发生过中止。本次资料没有规定期限经过与责任结论之间的关系,因此时间线用于说明程序阶段,责任仍然按第六十条判断。

三、责任结论怎么读

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规定了承担全部责任的情形:“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这条的第二款带有明确的适用条件,减轻与否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以及是否同时存在破坏现场、毁灭证据等情形。

四、无证驾驶这一情节放在哪里核对

本次资料覆盖的是事故认定、送达与事故证明等程序规则,没有涉及无证驾驶的行政处罚种类和幅度,也没有涉及保险理赔的处理规则,这些内容需要另行核对现行有效的规定,不宜在咨询前自行下结论。就责任认定而言,第六十条给出的判断标准是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无证驾驶属于需要在认定书“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过错及责任”部分核对的一项事实情节。

整理材料时,可以围绕“谁的行为、起了什么作用”来准备:行车记录仪和路口监控视频、现场照片、车辆位置与痕迹、证人联系方式、车辆技术状况和检验鉴定意见。这些材料指向的是第六十条要求的作用与过错,能帮助把文书中的成因分析逐项对回原始事实。

五、证据公开环节值得到场

第六十三条规定:“发生死亡事故以及复杂、疑难的伤人事故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前,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公开调查取得的证据。”证人要求保密或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当事人不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记录。涉及死亡或复杂、疑难伤人事故的,到场听取证据并记录自己提出的异议,对后续沟通有实际意义。

六、收到文书之后的送达与查阅

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在制作后三日内分别送达当事人,并告知申请复核、调解和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当事人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可以查阅、复制、摘录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证据材料,但证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文书本身会写明复核、调解和诉讼的权利与期限,具体期限以收到的文书告知为准。

七、咨询前可以整理的材料清单

材料 可以核对的内容 对应规则
事故认定书或事故证明原件、送达凭证 文书类型、出具日期、责任结论、告知的权利和期限 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七条
现场照片、行车记录仪、监控、证人联系方式 事故发生经过、各方行为对事故所起的作用 第六十条
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及当事人基本信息 文书中当事人、车辆等基本情况是否准确 第六十四条第一项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 车速、痕迹、车辆技术状况等成因要素 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
医疗、维修、施救等票据 损失范围,供后续赔偿沟通使用 本次资料未涉及赔偿计算规则,需另行核对

表格中的材料用于把文书记载与原始事实对上,属于建议性的整理方法,是否提交、提交给谁,按具体程序和受理机关的要求办理。律师服务费与鉴定评估等第三方费用属于不同项目,可与律所协商拟议工作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本次资料没有提供收费标准,具体金额需另行确认。

八、沟通时说清三件事

一是事故发生在河北的哪个地市、处理机关是哪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二是目前处在哪个阶段,文书是否已出具、是否收到、是否经过中止或快速处理;三是希望解决的是责任认定层面的疑问,还是损失赔偿层面的问题。把这三件事与上述材料一并带上,沟通效率会明显提高。

需要另行核对的事项包括:无证驾驶的行政处罚后果、保险理赔处理规则、复核申请的具体期限计算,以及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这些内容本次资料未涵盖,建议在咨询时单独提出。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的咨询电话是4009003957,可围绕文书类型、程序阶段和材料准备先行沟通;如遇人员受伤等紧急情况,请优先拨打122、120等公共救援渠道。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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