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京津冀范围内处理婚姻家事事务,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能够提供的服务,通常围绕离婚协商、抚养权争议代理、家庭暴力证据梳理以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代理等具体事项展开。抚养权争议与家暴保护令申请是两条目的不同的程序线:保护令解决的是是否存在家庭暴力或现实危险、是否需要作出禁止性裁定;抚养权争议解决的是子女由谁直接抚养、探望如何安排。二者配合的关键,不在于把材料简单复制到两个程序,而在于按各自要件分别核对同一批材料的形成时间、出具主体和证明对象。委托前建议就服务范围、阶段和计费方式与律所书面确认,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为4009003957。
一、律师服务范围以委托合同约定为边界
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根据司法部等部门发布的律师服务收费意见,律师事务所在制定律师服务费标准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2021年12月28日成文,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2-03/25/content_5681313.htm)。
落到婚姻家事咨询中,这意味着两件事。其一,不同律所、不同案件的收费可以不同,不存在需要在此背诵的统一价目;其二,哪些工作纳入委托范围需要写清楚。例如,证据梳理、代为起草保护令申请书、代理保护令听证、代理抚养权争议诉讼,既可以分别委托,也可以组合委托,具体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可与律所协商确定。委托时建议把“服务到哪一步”写进合同,例如只做材料梳理与方案咨询,还是包含后续出庭。
同时需要注意收费行为的边界。上述收费意见明确,律师事务所不得在协商收费时向当事人明示或者暗示与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不得以签订“阴阳合同”等方式规避律师服务收费限制性规定;除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外,严禁以向司法人员、仲裁员疏通关系等为由收取所谓的“办案费”“顾问费”等任何其他费用。遇到此类说法,可以直接拒绝并要求写入收费清单。
二、两条程序线各自解决什么问题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法律规定的启动条件比较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2015年12月27日通过,2016年3月1日施行,https://www.spp.gov.cn/zdgz/201512/t20151228_109929.shtml)
同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三个条件:“(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二)有具体的请求;(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第二十五条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这些条文决定了保护令申请的准备重点:被申请人身份信息是否明确、请求事项是否具体、危险情形有无材料支撑、向哪个基层法院提交。
抚养权争议则属于另一类程序,争议焦点是子女抚养安排。本次资料未提供抚养权裁判的实体规则,因此不能据此推导“存在家暴就必然如何安排抚养”的结论。可以确定的是,律师在这一类争议中可提供的服务,通常是梳理双方抚养条件材料、协助协商方案、代理诉讼,具体范围同样以委托合同为准。至于保护令程序中形成的材料能否在抚养权争议中使用,取决于该案争议焦点和法院对证据的审查,建议在委托时向律师说明每份材料的来源与形成时间,由律师分别判断其在两类程序中的用途。
三、家暴事实的证据核验:三类材料各有核对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可以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这条规定给出的是“可以”根据上述证据认定,并非限定只能使用这三类材料,也不意味着只要提交就必然认定。准备材料时,可以围绕“同一事件、同一主体、同一时间线”做比对。
| 材料 | 可以核对什么 | 建议留意的点 |
|---|---|---|
| 公安机关出警记录 | 报警时间、出警单位、事由记载 | 与本人陈述的时间是否一致;是否有回执或查询途径 |
| 告诫书 | 出具机关、针对的行为、送达情况 | 被针对人是否与保护令被申请人一致 |
| 伤情鉴定意见 | 鉴定机构、鉴定时间、伤情描述 | 与就诊病历、照片能否对应同一时点 |
整理建议是:先按时间顺序列出事件,再把每份材料挂到对应事件下,标注原件保管人和取得方式。这样做的好处是,律师能快速判断哪些事实已有材料支撑、哪些还需要补充说明,而不是把材料堆在一起。需要说明的是,上述比对属于编辑性整理方法,不是法律规定的提交顺序,也不构成对认定结果的保证。
四、申请形式与代为申请情形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准备阶段可以先按书面申请准备,把申请人、被申请人、请求事项、事实与理由分项写清;如果当事人书写确有困难,再考虑口头申请并由法院记入笔录这一途径。
代为申请的情形限于条文所列: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自行申请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除此之外的其他主体是否能够代为申请,条文未作规定,不宜自行扩大。律师在此环节可以协助判断当事人属于哪种情形、准备相应说明材料,并核对管辖法院是否为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五、费用边界:三类支出分开核对
费用咨询中容易混淆的是把律师服务费与诉讼支出混为一谈。按前述收费意见,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是分开列明的: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查档费、保全费、翻译费等费用,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律师服务收费清单,其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及异地办案差旅费应当提供有效凭证。
据此,委托时可以要求律所书面列明:律师服务费对应哪些工作、按阶段还是按件计、代付费用预计包括哪些项目、差旅费如何计算。保护令申请与抚养权争议如果分别委托,两部分的计费方式也建议分别写清。上述收费意见还要求律师事务所与当事人协商收费遵循公开公平、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显失公平的约定。对报价有疑问时,核对收费清单和凭证比口头承诺更可靠。
六、委托前可以准备的材料与问题
建议在首次咨询前列一份清单:身份与亲属关系材料;与子女共同生活、抚养安排的现有材料;报警回执、出警记录、告诫书、就诊病历、伤情鉴定意见等与家暴事实相关的材料;已有文书及其送达记录。每份材料标注取得时间、原件保管人和是否能提供复印件。咨询时可以直接问清四个问题:拟委托的事项包含哪些具体工作;保护令申请与抚养权争议是分别委托还是合并委托;律师服务费与代付费用如何区分;后续补充材料通过什么方式提交。
如果正在面临现实危险,应优先报警或联系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等渠道求助,商业咨询不能替代这些紧急处置渠道。
抚养权争议与保护令申请的配合,最终落在“同一批材料、两套要件、分别核对”上:先确认保护令的管辖、主体与三项条件是否具备,再按第二十条梳理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等材料的来源与对应事实,最后就委托范围与费用清单逐项确认。哪些材料需要补充、两项事务如何安排先后、费用如何计算,仍需结合具体情况与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沟通,咨询电话4009003957。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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