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邯郸预约遗产继承律师面谈之前,把房产、存款、股权等财产按类型逐项列成一张清单,是让“收费标准”这个问题问得清楚、问得具体的前提。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应当统筹考虑律师提供服务耗费的工作时间、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委托人的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文第一项,2021年12月28日成文)。财产类型不同,核验所需材料、工作环节和耗时差别很大,先分类列明,才能在面谈时逐项问清“这类财产对应哪些工作内容、如何计费、哪些支出另行计算”。建议带着这份清单联系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把财产类型与拟咨询事项一一对应起来谈。
一、列清单的法律起点:先分清哪些财产进入遗产范围
列财产清单时,第一步是确定时间点和财产归属,不是简单罗列家中财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相互有继承关系的数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难以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其他继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继承人,辈份不同的,推定长辈先死亡;辈份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不发生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这两条决定了清单的边界:以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为界,记载其个人合法财产,并单独标注性质上不能继承的部分。
归属问题同样要提前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因此,登记在配偶一方名下、婚后取得的房产或存款,以及家庭共同经营形成的财产,在清单中宜单独列出“可能属于配偶或他人的部分”,并注明判断依据。这样列的好处是:面谈时律师可以直接看到哪些财产需要先做份额拆分,哪些属于可分割遗产,工作量与咨询重点随之不同。
继承依据也要在清单首页写明。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是否存在遗嘱、遗赠扶养协议,直接影响后续工作是围绕法定继承份额展开,还是围绕遗嘱效力与执行展开。
二、三类财产的列明要点
以下信息项属于整理建议,目的是帮助面谈时说清事实,并非法定必须提交的材料;具体需要哪些,可与律所核对后确定。
| 财产类型 | 建议列明的事实 | 在面谈中对应的咨询方向 |
|---|---|---|
| 房产 | 坐落位置;不动产登记的权利人、共有情况、登记时间;取得时间与出资来源;是否婚内取得;登记簿上是否有抵押、查封等记载;是否属于拆迁安置房、是否尚未办理产权证;目前由谁居住使用 | 该房产是否需先分出配偶份额;产权资料核验需要哪些查询;分割方案与过户沟通涉及哪些环节 |
| 存款 | 开户行与账户性质(活期、定期、理财等);大致的余额区间及对应时间点;是否为联名账户;是否存在死亡前后的大额支取 | 是否需要申请查询;存款分割如何落地;查询与分割分别对应哪些工作 |
| 股权 | 公司名称;持股主体是自然人还是存在代持;出资额与持股比例;登记状态;公司章程或股东间协议中是否有相关约定;股权是否质押 | 该类财产的核验通常涉及公司登记资料查阅,工作内容与房产、存款不同,需单独询问工作范围与计费方式 |
表格中的“对应咨询方向”只是提问线索。股权部分涉及的公司章程、股东间约定等内容,本次资料未展开具体规则,需要在面谈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另行核对,不宜在清单阶段自行下结论。
三、把清单转成咨询问题:每类财产问三件事
清单列好后,面谈时可以针对每一类财产固定问三件事:需要我提供什么材料;律所会做哪些具体工作;这部分工作如何计费。三问分开问,能避免把“咨询”“代书”“代理”混在一起报价。
关于“律所做哪些工作”,民法典中关于遗产管理人职责的规定可以作为理解工作内容的参照。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需要说明的是,这一条规定的义务主体是遗产管理人,并非要求每位咨询人必须先制作遗产清单;引用它是为了说明“清理遗产、制作清单、处理债权债务、分割遗产”这些环节在继承事务中客观存在,据此可以判断自己需要哪一段服务。
从工作内容差异看,房产往往牵涉产权资料核对与分割方案设计,存款更多牵涉账户查询与分割落地,股权则牵涉公司登记资料与章程约定。三类财产在同一案件中的工作量并不相同,把差别在面谈时讲清楚,比笼统问“继承案件怎么收费”更能得到有针对性的答复。
四、费用边界:哪些能问清,哪些要落到书面
收费方面可以确认的是:律师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方式、收费标准原则上由律师事务所制定,制定时统筹考虑工作时间、事务难易程度、委托人承受能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因素(司发通〔2021〕87号文第一项)。这一规定说明收费具有协商与自主定价空间,各地、各所之间可能存在差异。因此,面谈时适合询问的是计费口径与书面约定,例如:按件计费还是按财产价值计费;分阶段计费还是一次性约定;清单中不同财产类型是否分别计算;查询、差旅等支出如何承担。上述事项可以与律所协商是否纳入服务范围、如何计费,并以书面委托合同明确。
需要区分的是律师服务费与其他费用。诉讼费、鉴定评估费、查询取证支出等第三方费用,本次资料未作规定,不能与律师服务费混为一谈,具体金额和承担方式需在确定程序后另行核对。面谈时把这两类费用分开记录,可以避免后续对账争议。
五、核对顺序与常见整理误区
建议的整理顺序是:先写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与继承依据(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再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家庭共有财产与个人财产;然后按房产、存款、股权分类填列;最后单列“尚不确定项”,注明需要核实的单位或材料。债权债务也宜单列一栏,因为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属于继承事务中的常见环节。
常见误区集中在三处:把配偶名下财产整体计入遗产,忽略先分出配偶份额的规则;把家庭共有财产不加区分地全部列入;只列资产不列债务,导致后续分割方案与实际负担脱节。这些都可以在清单阶段通过分栏标注解决。
面谈结束时,建议把三类财产分别对应的服务内容、计费方式、另行计算的支出和待补充材料记录成书面要点,作为后续委托合同的核对基础。若清单中仍有产权归属、股权登记或大额支取等事实未查清,可先就已有材料咨询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待事实补齐后再确定委托范围与费用安排。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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