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内容
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HENGLÜE LAW FIRM

北京打架斗殴赔偿纠纷律师咨询:伤情鉴定前和解协议条款怎么审查

伤情鉴定前审查和解协议,核心是把协议条款逐项对照法定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重点看鉴定后才能确定的残疾赔偿金、定残前误工费、定残后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在协议中如何安排,而不能只看协议总额或“一次性了结”的表述。

伤情鉴定前审查和解协议,核心是把协议条款逐项对照法定赔偿项目和计算依据,重点看鉴定后才能确定的残疾赔偿金、定残前误工费、定残后护理费以及后续治疗费在协议中如何安排,而不能只看协议总额或“一次性了结”的表述。建议先整理病历、诊断证明、医疗费票据、误工和护理材料,再带着协议草案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由专业人员结合材料核对条款文义与项目对应关系。

一、先列法定赔偿项目,再看协议写了什么

打架斗殴造成人身损害,民事赔偿的项目范围可以直接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021年1月1日施行)

审查协议时,建议把这一条列出的项目作为一张对照表: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以及可能发生的辅助器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死亡赔偿金。逐项标注协议中是“已列明并写明金额”“已列明但金额待定”“未列明”还是“包含在总额中”。协议只写一个总金额,不写项目构成的,需要进一步核对总额与已发生票据、证明材料之间能否对应,以及未列明项目是否被其他条款覆盖。

这种对照的作用,是把“赔了多少钱”转化为“赔的是哪些项目、按什么期间和标准计算”。伤情鉴定前,有些项目已经可以凭票据和医疗材料核对,有些项目则要等鉴定意见出具后才能确定,协议条款对这两类项目的安排应当分开看。

二、鉴定前已经能核对的项目

医疗费是鉴定前最需要逐笔核对的项目。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

这条规则里有两个审查点。第一,医疗费要与收款凭证、病历、诊断证明相互对应,协议中的医疗费金额建议与票据和费用清单核对,避免把不属于本次损伤治疗的费用混入。第二,后续治疗费有两种处理方式: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和解协议如果约定“后续治疗费包含在总额内”,需要核对总额是否覆盖了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所指向的必然发生费用;如果协议没有写后续治疗费,则需要看其他条款是否对这项费用作出安排。这里的具体效果要结合条款文义判断,不宜仅凭“签了协议”就推定某项费用已经被处理或当然可以再主张。

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也属于鉴定前可以部分核对的项目。司法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应予赔偿。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第九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协议中列明这些项目时,可以分别核对住院天数、医疗机构意见、交通票据与就医记录是否吻合。

误工费和护理费则带有“期间”属性,鉴定前只能核对已经发生的部分。司法解释第七条规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第八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鉴定前签协议时,定残日尚未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时间能否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也尚未确定;护理期限是否已经届满、定残后是否需要护理,同样缺少鉴定意见支撑。协议如果对误工费、护理费写固定金额,建议核对它所对应的误工期间、护理期间、护理人数和计算标准,看是否只覆盖了协议签署前已经发生的部分,还是把鉴定后才能确定的部分也一并处理。

三、鉴定后才能确定的项目,是条款审查的重点

残疾赔偿金是鉴定前最不宜只写一个固定数额的项目。司法解释第十二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十二条,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

这条规则包含伤残等级或丧失劳动能力程度、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定残之日起算、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递减、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以及实际收入未减少或职业妨害情形下的调整。伤情鉴定前,伤残等级和定残日都还没有确定,协议中的残疾赔偿金条款至少需要核对:是否写明金额对应的伤残等级假设;是否约定鉴定后按上述标准重新计算或补差;是否把残疾赔偿金与辅助器具费分开列明;是否存在“一次性包干、不再调整”的表述。对于“一次性了结”“放弃其他请求”这类条款,建议逐字核对它列举的项目范围和文义,不能仅凭口头说明判断其是否覆盖鉴定后才能确定的项目。

后续治疗费、定残后护理费也属于同一类问题。医疗费规则允许后续治疗费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也允许将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一并赔偿;护理费规则要求定残后护理根据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残疾辅助器具情况确定护理级别。协议如果约定“所有费用一次性结清”,需要核对它是否对后续治疗、定残后护理、辅助器具等项目作出明确安排;协议如果没有约定,则需要结合条款整体文义判断是否留有另行核对的空间。这里不宜直接下“签了就不能再主张”或“没写就当然可以再主张”的绝对结论,具体效果要结合协议条款、签署过程和履行情况审查。

四、条款审查的核对点与材料准备

建议按“已发生费用—期间性损失—鉴定后项目—履行条款”的顺序阅读协议,每个核对点都对应具体材料,而不是只看协议文字。

核对点 要看什么 材料能核对什么
赔偿项目与总额 协议是否逐项列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总额与分项是否一致 医疗费票据、费用清单、住院记录可以核对已发生医疗费和住院天数;交通票据可以核对交通费
误工费 误工期间、收入标准、是否涉及定残前误工 医疗机构出具的误工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个税记录可以核对误工时间和收入减少情况
护理费 护理人数、护理期限、护理人员收入或护工报酬标准、是否涉及定残后护理 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关于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的意见,护工协议和付款凭证可以核对已发生护理费
残疾赔偿金 是否写明伤残等级假设、定残日、计算标准、年龄递减、是否保留鉴定后调整 鉴定意见可以核对伤残等级;身份证件可以核对年龄;协议条款可以核对是否与第十二条的计算结构衔接
后续治疗费 是否列明、是否包含在总额内、是否以医疗证明或鉴定结论为依据 病历、诊断证明、后续治疗建议可以核对后续治疗是否必然发生及大致范围
一次性了结条款 条款文义覆盖哪些项目、是否列举未知项目、是否附条件 协议草案及历次修改稿、沟通记录可以核对条款形成过程,但沟通记录本身不替代条款文义
付款与履行 付款金额、期限、方式、收款主体、凭证 转账记录、收条可以核对是否按约履行;签署人身份和授权文件可以核对签署主体

材料整理时,建议把同一事项的主体、期间、原件来源和数额放在一组:医疗费按票据日期和就诊记录归组;误工费按误工证明期间和工资发放记录归组;护理费按护理起止时间和护理人员收入材料归组;协议条款按版本和修改处归组。这样做的用途是让协议中的每一个数字都能找到对应材料,或者明确标注“待鉴定后确定”,而不是用总额掩盖项目差异。

五、咨询前的费用边界与程序边界

本文讨论的是打架斗殴民事赔偿和解协议条款的审查。涉及治安处理、刑事程序中的谅解书或其他文书,适用规则和审查重点不同,需要按相应程序另行核对,不宜把民事赔偿条款的核对方法直接套用。

咨询律师时,律师服务费属于委托服务费用,具体服务范围和计费方式建议与律所书面协商确认;诉讼费、鉴定费等属于第三方费用,按法院、鉴定机构的通知和实际发生情况核对。现有资料没有提供北京地区律师服务收费的具体标准,也不宜把某一项费用写成统一价格。伤情较重时,应先就医并依法报警处置,公共法律援助和紧急求助渠道仍应优先使用;商业咨询不影响这些渠道的获取。

伤情鉴定前签和解协议,条款审查的关键在于把“已经能算清的项目”和“要等鉴定才能确定的项目”分开,逐项核对项目、期间、标准、后续安排和履行凭证。材料越完整,条款中的金额和表述越容易对应到具体事实。对于协议中“一次性了结”“放弃其他请求”等表述的覆盖范围,以及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定残后护理费是否已经处理,建议结合协议原件、病历票据和鉴定材料向北京恒略律师事务所咨询,电话4009003957,再决定是否需要修改条款或补充约定。

主要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2020年5月28日通过,2021年1月1日施行),来源网址:https://tjca.miit.gov.cn/zwgk/zcwj/flfg/art/2020/art_20cf1a2e1b854924b5caa744c8045d1f.html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2022年修正,2022年5月1日施行),来源网址:https://www.court.gov.cn/fabu/xiangqing/357071.html
阅读提示

本文供一般法律知识学习。具体事项的判断需结合案件事实、证据与现行规定。

联系恒略,进一步沟通
北京打架斗殴赔偿纠纷律师咨询